«

实际施工人追索发包方必须证明欠付工程款-永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永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3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6日,永城市某店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永城市某店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总价款1996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酒店开业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分12个月付清。2023年9月1日,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与郭某签订《装饰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某店部分排架搭接工程承包给郭某,约定价款90000元。此外,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还将部分零星工程(如雨棚钢梁、大厅钢架等)口头承包给郭某施工,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确认: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应付郭某劳务费382982元及代付材料款9000元,合计391982元。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已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169420元(包括发包方代表某刘某支付的10万元),尚欠222562元。郭某起诉要求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并要求永城市某店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郭某欠款222562元;驳回郭某对永城市某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实际干活的施工人(如郭某)想直接找发包方(如永城市某店有限公司)要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发包方确实欠承包方工程款,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本案中,郭某虽然和承包方结算清楚了欠款,但拿不出发包方欠钱的证据,结果发包方一分钱都不用赔。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点,日常经营中必须警惕:

  1. 发包方(甲方)的风险:别以为“背锅”是必然的!
    很多甲方以为,只要施工队闹上门,自己就得兜底。但本案明确:甲方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担责。比如本案中,永城市某店有限公司能证明自己已付1990余万元(超合同70%),剩余工程未完工且承包方跑路,因此不欠钱。甲方一定要做到:

    • 严格按合同进度付款:别提前多付!付款时要求承包方提供工程量确认单,保留所有转账记录和验收文件。
    • 紧盯工程进度:定期拍照、录像留存施工证据,若承包方中途停工,立刻发书面通知并暂停付款。
    • 别怕被起诉:遇到施工人追索,直接要求对方证明“你欠承包方钱”,拿不出证据就大胆拒绝。
  2. 承包方(乙方)的风险:拖欠工钱=自找麻烦!
    永城市某下有限公司因为拖欠郭某22万多元,不仅被告上法庭,还白白赔了2千多元诉讼费。更危险的是:一旦承包方跑路或失联,施工人会直接围攻发包方,把甲方拖进纠纷。乙方必须:

    • 书面合同全覆盖:哪怕零星小工程(如本案的雨棚、钢架),也要签简单协议,写清价格、工期和付款时间。口头约定等于埋雷!
    • 及时结算别拖延:工程一结束马上和施工人对账签字,像本案那样留书面结算单(如《劳务结算清单》),避免事后扯皮。
    • 优先付清劳务费:材料款可以缓,但工人工资必须优先结清。本案中郭某垫付9000元材料款,若乙方当时报销,就能少一个把柄。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纠纷中,“谁欠钱谁负责”是铁律。发包方管好付款证据,承包方管好合同和工钱,施工人要钱先找直接老板——三方各司其职,才能避免像本案这样“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窘境。企业主们记住:合同不是摆设,每一笔付款都要留痕,别等被告了才后悔没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