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超3年未追讨将丧失胜诉权-商丘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03民初62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陆某作为永城某公司员工,向河南某公司采购酒店床品布草。货物交付后,陆某向该公司员工耿某出具《欠条》,写明“欠耿某布草钱25000元,2020年春节前还清”,并签注“欠款人永城某,陆某属实”。2020年11月,耿某出具说明称该款项属河南某公司应收货款。但河南某公司起诉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欠款到期后3年内向陆某或永城某公司催收过货款。法院最终以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河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盯紧“3年追款黄金期”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企业最常见的“钱袋子漏洞”:货款到期后不及时追讨,拖过3年就可能彻底打水漂!为什么?因为法律给企业讨债设了“安全倒计时”——普通债务诉讼时效只有3年。一旦超期,哪怕对方真的欠钱,法院也不会再支持你。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务必警惕:
-
“欠条写给谁”决定钱能不能要回来
本案中,陆某写的欠条是“欠耿某”(员工个人),而非河南某公司。虽然后来耿某补了说明,但埋下了隐患:如果对方咬定“和公司无关”,企业可能连起诉资格都没有。
✅ 正确操作:签合同时必须写清“买方:XX公司”,欠条注明“今欠河南某有限公司货款XX元”,千万别让员工个人当收款方! -
“拖一拖”可能让你白干活
欠条明确写“2020年春节前还清”,意味着2023年春节后就可能超3年时效。但河南某公司直到2025年才起诉,期间拿不出任何催款证据(比如微信记录、催款函),法院直接判败诉。
✅ 正确操作:- 到期前2个月主动催款,留好证据(微信截图、邮寄回执);
- 每隔1年让对方签《还款确认书》,时效自动“刷新”;
- 别信“对方承诺以后还”——没书面证据等于没说!
-
员工离职不等于债务消失,但企业得自己证明
陆某辩称“我是永城某公司员工,是职务行为”,但企业没及时把采购记录、付款流水等证据链固定好。如果当时留存了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对公转账记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正确操作:- 和公司客户交易,必须用公司账户收付款;
- 保存送货单、验收单,让对方加盖公章;
- 员工离职前,交接所有欠款明细并签字确认。
记住这个“3年生死线”:货款到期日→第3年最后一天是“法律关门日”。比如2020年1月24日(2020年春节)到期,最晚2023年1月23日必须完成有效催收!平时用微信催款时,别只说“该打钱了”,要写清楚:“请于X日前支付XX合同欠款25000元”,对方回复“收到”才算有效证据。
企业赚钱不易,别让法律细节把血汗钱拖成“死账”。从签合同到收尾款,每一步都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证据——因为法庭上,没有证据的“欠钱”,等于没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