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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不等于合同自动解除,企业必须书面通知-荥阳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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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68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0日,荥阳市某村村民委员会、高山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北街组作为甲方,与郑州某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公司)签订《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甲方将195.7亩土地(大田176.2亩,沟地19.5亩)流转给某林公司经营,合同期13年。转包价款为每年92000市斤小麦价格,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粮食保护价计算,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合同约定: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土地上的种植物处理完毕;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应服从国家需要;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土地交付某林公司种植林木。2021年10月25日,荥阳市征收中心、交通局工作人员与甲方对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确认。2021年10月27日,荥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明确禁止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2022年10月8日,某林公司向甲方发出《告知函》,称因高速公路占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自2022年7月底不再承包。后双方因土地承包费和复耕费产生纠纷,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委托评估,确认复耕费为156,885元;测绘显示实际承包面积为163.73亩(不含沟地)。一审判决某林公司支付土地承包款50,000元、复耕费156,885元及评估费3,000元。某林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土地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政府发布公告不等于合同自动解除,企业必须主动"走程序"。很多老板以为"政府都发文征收了,合同肯定作废",结果白白多付了十几万费用。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免踩坑:

1. 征收公告≠合同解除,拖延通知要"埋单"

某林公司最大的失误是:2021年10月看到征收公告后,只是口头和村里商量,直到2022年10月才发书面解除通知。法院认为,公告发布后近一年时间,公司仍实际占有土地,就得继续付租金。最终本可减少的承包款,只被酌情减到5万元(原本可能更低)。
企业怎么做

2. 复耕义务躲不掉,别信"村民已种地就不用赔"

某林公司上诉说:"村民已经在种地了,说明不用复耕",还称"2021年就组织复耕被村民阻拦"。但法院看的是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合同期满必须处理种植物",公司没按约定移交土地,就得赔复耕费。即使村民后来种了地,也不能免除公司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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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可抗力"不是免死金牌,要证明"确实不能经营"

某林公司主张征收是"不可抗力",想完全不付租金。但法院认为:公告禁止的是"抢栽抢种",公司原本种的林木仍可经营,只是不能新增作物。因此只酌减部分租金,而非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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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的实在建议
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每年抽10分钟检查:
1️⃣ 有没有触发解除条件的政府公告?
2️⃣ 土地/房屋有没有按约定维护?
3️⃣ 重要通知是否走了书面程序?

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某林公司如果2021年10月发个EMS通知,2022年10月就能省下5万元租金+15万元复耕费。企业经营无小事,关键动作留证据,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