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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仅因购房者断供几期就解除合同-荥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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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7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0月12日,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与秦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秦某购买荥阳市某路与某路交叉口西北侧郑西某名家小区24号楼2单元19层1906号房,房屋总价711912元。秦某支付首付款214912元,剩余497000元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某支行贷款支付,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即房屋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担保)。自2020年5月起,秦某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从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划扣18023.72元。2020年10月15日,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向秦某邮寄告知函要求还款,但秦某未处理。房屋当时尚未建成。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秦某向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划扣的18023.72元及利息损失1334.94元(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并继续支付后续利息至还清之日。但驳回了荥阳某苑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让秦某配合注销房屋手续以及支付8万多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开发商能拿回被扣的钱和少量利息,但不能收回房子或收高额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 购房者断供导致开发商被银行扣少量保证金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开发商直接解除合同——除非断供金额大到影响合同根本目的(比如占房款比例过高)。本案中,被扣的1.8万元仅占总房款2.5%,远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因此开发商只能追回损失,无权撕毁合同。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很多房企以为,只要购房者断供,就能像收“违约金”一样轻松收回房子。但这个案例敲响了警钟:小额断供≠解除合同的“通行证”!如果企业操作不当,不仅收不回房子,还会白花诉讼费(本案中开发商自己承担了970元案件受理费)。以下是实操建议,帮您避开坑:

  1. 合同条款别“一刀切”,要写清“底线”

    • 错误做法:合同只写“断供30天可解除合同”(像本案开发商)。法院会看实际影响——如果只断供1-2期、金额很小,可能判“不构成根本违约”。
    • 正确做法:明确约定“触发解除的具体标准”,例如:“累计断供超过总房款10%”或“连续断供6期以上”。这样万一打官司,法院才有依据支持您。
    • 小贴士: 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避免用模糊表述(如“严重违约”),直接写数字和期限。
  2. 盯紧购房者还款,别等“扣光”才行动

    • 开发商常误以为“反正有银行兜底”,结果被扣保证金才后知后觉。本案中,开发商直到被扣1.8万元才发告知函,已错过最佳处理期。
    • 立刻行动:
      • 与合作银行约定,一旦购房者逾期,立即通知您(比如通过系统自动推送短信);
      • 逾期1期就联系购房者,协助补救(如协调延期);
      • 逾期2期立刻书面催款,并保留邮寄记录(像本案发了告知函,但太晚了)。
    • 关键点: 早干预成本更低——1.8万元利息损失,可能因1通电话就能避免。
  3. 追偿别“贪多”,重点保住本金

    • 本案开发商同时要“解约+违约金+追偿”,结果法院只支持了追偿部分。原因很简单:小额损失主张高额赔偿,显得“得理不饶人”,法院反而不信任企业诉求。
    • 聪明策略:
      • 断供发生后,优先追回被扣款项+合理利息(日万分之三通常被支持);
      • 暂缓主张解约或大额违约金,等损失扩大到房款10%以上再行动;
      • 如果购房者长期失联,直接起诉追偿,别纠缠解约(省时省力)。
    • 血泪教训: 本案开发商因强推解约,不仅败诉还多付诉讼费,得不偿失。

最后划重点: 房屋买卖不是“一锤子买卖”。从签约到交房,全程盯紧贷款还款是房企的“隐形生命线”。与其事后打官司闹解约,不如在合同里埋好“安全阀”、平时做好“监控员”。守住每一分保证金,就是守住企业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