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工程分包超支损失企业必知风险点-荥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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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15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年底,石某施工队到河南某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道234(原省道232)荥阳境国道310以北段改建工程中的K14+367.4郑上路分离式立交桥工程工地进行劳务及钢筋劳务施工。2017年1月,河南某建公司作为工程承包人(甲方)与石某施工队作为工程分包人(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和《劳务分包协议书(钢筋加工)》各一份,协议约定河南某建公司将其承建的该立交桥部分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材现场的装卸等劳务分包给石某施工队。2017年1月2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河南某建公司陆续支付给石某施工队工程款1,222,600元。2018年2月,石某施工队中途停止施工。2018年2月12日,石某施工队的经营者石某与河南某建公司的工程师牛某进行结算,双方签订的《施工队结算单》显示结账总额为1,103,111元。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1日,石某施工队分别给河南某建公司出具《借据》三份,显示支付别某工人工资20,000元、支付杨某、石某恒、石某工人工资共计24,868元、借取现金150,000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以上共计194,868元。后河南某建公司将石某施工队未完成的劳务工程分包给郑州某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6月21日支付工程款100,000元。2021年2月20日,河南某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石某施工队需退还原告河南某建公司超支的工程款314,357元;但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损失和开具发票的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分担。
三、核心观点:三招教你避开工程分包“超支坑”,省下真金白银
这个案子看着是“要回多付的钱”,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三个致命漏洞:分包商资质不查、结算流程马虎、发票问题硬扯进诉讼。法院为啥只支持退钱,却驳回其他请求?关键就在细节里!
第一,分包商没资质,合同直接“作废”,企业反而成冤大头。
本案中,石某施工队根本没有国家要求的劳务作业资质(比如建筑劳务资质证书),所以双方签的《劳务分包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别以为合同无效就能赖账——工人干了活,企业还得付钱!只是付多少得重新算。河南某建公司光凭结算单和付款记录,就证明自己多付了31万多,法院才判退钱。风险点:如果企业没留好付款证据(比如现金支付没签字、微信转账没备注),可能连多付的钱都追不回。企业怎么做:签合同前,务必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分包商资质;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章;施工中保留所有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收据),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
第二,中途退场不处理,损失可能“打水漂”。
石某施工队干到一半突然停工,河南某建公司只能另找公司接手,多花了10万元。但法院为啥不赔这钱?因为原合同没约定“中途退场咋赔偿”,结算单里也没提。风险点:口头约定或模糊条款等于没约定,打官司时法院没法支持。企业怎么做:合同里必须写清“退场赔偿标准”,比如“分包商无故停工,按未完工部分20%扣款”;施工中发现对方可能跑路,立即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保留微信、邮件记录。这样万一出事,索赔才有依据。
第三,发票问题别硬刚法院,找税务部门才对路。
河南某建公司要求石某施工队开122万的发票,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硬核:“开发票是税务问题,不是法院管的!” 企业常犯这个错——把行政管理问题当合同纠纷告上法庭,纯属浪费时间和诉讼费。风险点:发票纠纷走诉讼=白忙活,正确渠道是向税务局举报,由税务部门强制处理。企业怎么做:合同里明确“分包商需在付款后X日内提供合规发票”,同时保留付款记录;如果对方不开发票,直接拨打12366税务热线或去税务局提交证据,比打官司快十倍。
总结一句大实话:工程分包不是“签了字就完事”,从查资质、留证据到管发票,每一步都得“留一手”。企业别图省事口头约定,也别把税务问题当民事纠纷——做好这三步,超支损失至少少一半!下次签分包合同前,花10分钟对照检查,省下的可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