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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约需承担个人责任-新郑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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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07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左某通过微信与某某门业的经营者孙某魏沟通定作玻璃门和衣柜推拉门事宜,孙某魏提供的其与左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3月15日,孙某魏微信向左某发送"送(销)货单"照片,内容为"地址港区,衣柜1900×1500,单价130元/M2,3M2起390元上次剩余2,000元总2,390元",左某回复好。2021年9月13日,左某向孙某魏微信转账500元,2021年9月14日,孙某魏接收了左某微信转账的500元并向左某微信发送"订货单"照片,内容为"客户名称:2号院9-3102,2030×700×265内右开、2030×700×255……900元×2=1,800元,高210×1400右拉手……1,400元,卫隔2000×1530左固右移、1,071元、350元/M2,总4,271元,定金500元整,下余3,771元"。
庭审中,某某门业述称其经营门窗定作加工,左某给别人做装修的,左某到其店中定作门窗,左某微信告知安装地址,其负责安装,正常安装完后付货款,货款中包含安装费,因左某未支付定作款,故要求左某支付上述未付定作款6,161元及利息。
另查明,左某的微信名称为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的股东为毛少将、左某。

法院判决:左某个人需向某某门业支付6,161元定作款及利息(从2024年8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驳回了某某门业要求河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起付款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老板用微信谈生意,如果不注意"身份切换",可能要自己掏腰包!

左某是河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他用微信和门业店谈买卖门的事。虽然他的微信名写着"某某公司",但聊天时没说"我是代表公司来下单",也没用公司公章确认。法院一看聊天记录,发现他就像普通顾客一样直接下单、转账,完全没提公司的事。结果呢?6000多元的欠款只能由左某自己还,公司一分钱都不用付。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用微信随便聊几句就行。但法律不这么看!这个案例提醒我们:

风险一:老板≠公司
老板用自己的微信谈生意,就像用私人手机号订外卖——谁点的谁付钱。即使微信名写着公司名,只要没明确说"我代表XX公司",法律就认为这是你个人在买东西。就像左某,微信名叫"某某公司"也没用,因为聊天记录里没体现公司身份。

风险二:聊天记录就是"电子合同"
现在用微信谈生意太常见了,但很多人随手一聊就完事。这个案子中,几张微信截图就成了关键证据。老板们要注意:微信里说的每句话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呈堂证供"。特别是像"好""收到"这样的确认语,法律上可能视为同意付款。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亮明身份再下单
    老板代表公司谈业务时,第一句就要说:"我是XX公司左某,现代表公司洽谈..."。签合同时更要用公司抬头纸,盖公章别用个人微信收款码。

  2. 微信沟通有讲究

    • 拒绝用个人账号收公司款项(左某收了500元定金就埋了雷)
    • 重要确认要说全:"本次订单由河南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 每次沟通后补个书面确认,比如邮件写"根据今日微信沟通,我司确认..."
  3. 给员工划清"红线"
    别让员工用微信随便承诺。某装修公司曾因业务员微信说"包安装",结果公司赔了20万。正确做法:统一用企业微信,设置自动提醒"本账号代表XX公司,个人行为无效"。

记住:法律只认"看得见的身份"。老板用微信谈生意时,就像戴着"公司面具"——面具戴歪了,责任就落到自己脸上。规范签约习惯,才能避免"公司赚钱、老板买单"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