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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预留必要通行通道企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林州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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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09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林州市启动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游客中心道路改造项目,由林州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因道路两侧安装隔离护栏,将原告郭某、郭某乙、徐某等村民通往耕地的原有小路截断,导致他们需绕远或翻越护栏才能种地。期间,寨底村民委员会多次协调,但问题长期未解决。直到2023年上半年,村委会才拆除部分护栏恢复通行。经现场勘查:郭某的1.45亩土地、郭某乙的0.584亩土地虽有人耕种,但徐某的0.49亩土地已荒芜。三原告主张被告应按每年每亩1950元标准,赔偿5年共计27007.5元的损失,并要求疏通道路。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林州某有限公司向郭某支付1700元、郭某乙支付700元,驳回两人超额索赔请求及徐某全部诉求,同时驳回对寨底村民委员会的索赔。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
企业施工时未预留必要农耕通道,即使未直接占用耕地,也可能因影响农民正常耕种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耕种需求预留通道,否则需为通行障碍导致的损失买单。” 但赔偿金额并非按全额补偿计算,而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如土地是否荒芜、影响时长等)酌情判定。

企业风险防范关键点:

  1. 施工前必做“农耕通道规划”
    很多企业认为“修路是好事,村民应该支持”,却忽略了农民的实际需求。本案中,被告公司因未提前规划农耕小路,导致村民绕路种地、土地肥力下降,最终被判赔偿。
    ✅ 防范建议:

    • 在施工方案中单独设置“农耕通道”章节,实地走访确认每块耕地的进出路径;
    • 对可能受影响的农田,提前与村委会、农户签订临时通行协议,明确绕行路线和补偿标准(例如:承诺“施工期间提供临时便道,若影响耕种则按季补偿”)。
  2. 别以为“小问题”就能拖过诉讼时效
    被告公司曾以“原告索赔超3年时效”为由抗辩,但法院认为:村民多次找村委会协调,相当于向责任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中断。
    ✅ 防范建议:

    • 员工接到村民投诉时,24小时内记录并上报,避免口头敷衍(如“正在沟通”“以后解决”);
    • 对每起投诉建立档案,留存书面处理记录。若问题需长期解决,应定期向村民发送进度说明(例如:“护栏将于X月X日拆除,补偿方案已提交审批”),用行动证明“未拒绝赔偿”。
  3. 赔偿标准≠直接套用征地补偿
    原告要求按“每年每亩1950元”全额索赔,但法院认定:护栏仅造成通行不便,并非土地永久占用,因此仅支持少量补偿。徐某因土地完全荒芜且未实际耕种,反而一分钱未获赔。
    ✅ 防范建议:

    • 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现场取证:拍摄土地现状、记录耕种频率(例如:每月拍3次照片证明村民仍在耕种);
    • 主动提出“过渡性方案”,如:
      ▶ 派专人每日清理临时通道;
      ▶ 向持续耕种的农户发放燃油补贴(补偿绕路成本);
      ▶ 对确实无法耕种的土地,按“实际荒芜时长×当地日均产值”计算补偿,避免被认定为“推卸责任”。

一句话总结: 修路造桥本是惠民工程,但若忽视“最后一公里”农耕需求,企业可能因小失大——既赔钱又伤口碑。施工前多走一步规划通道,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

注:本文案例中“郭某甲”“郭某乙”简化为“郭某”,“林州某有限公司”“寨底村民委员会”等名称均按规范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