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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质施工合同无效风险高-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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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52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9日,詹某与被告时任法定代表人刁某梅,共同签字确认《济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土建工程会谈备忘录》。2017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济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某乙公司承包2套机械炉排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等土建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暂估总价5900万元。2017年12月10日,某乙公司与詹某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将总包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交詹某个人独立责任承包,詹某实际承担总包管理义务,某乙公司收取管理费。案涉工程完工后,济源某甲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詹某自2021年起通过投诉、信访主张权利。2023年11月,某乙公司与济源某甲公司签署协议,确认已完工程应付价款为8235.488197万元,同时约定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及窝工索赔争议通过诉讼解决。2023年12月15日,在审理某乙公司诉济源某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委托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及窝工损失进行鉴定。2024年11月30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垂直运输费为3354397.91元,窝工损失为1821060.49元。选择性意见显示,按詹某提交材料计算脚手架费用为5926489.7元,按济源某甲公司提交材料计算为2918147.79元。后鉴定机构作出补正鉴定意见,垂直运输费用为2896514.42元。詹某庭审中撤回安全网的鉴定申请及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詹某系实际施工人,但其借用某乙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因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法院判决济源某甲公司支付詹某8568832.42元工程款,案件受理费由詹某承担28914元,济源某甲公司承担7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借用他人资质搞工程,合同无效照样赔钱"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认账了"。但本案中,詹某作为个人,通过和某乙公司签"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借资质施工,法院直接认定总包合同无效。可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济源某甲公司还是得乖乖掏850多万给詹某!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工程合格了,发包方就得按实际价值给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就白占便宜。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大"坑":

  1. "内部承包"变"借资质"
    某乙公司和詹某签的《内部承包协议》看似正规,实则是詹某个人独立干工程、某乙公司只收管理费。法院一眼识破:这就是典型的"挂靠"!企业以为签个内部协议就能规避风险,其实只要实际施工人是个人且独立担责,100%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拖延付款"反被索赔
    济源某甲公司拖了3年多不付工程款,结果不仅本金要付,窝工损失还得认125万!更麻烦的是,双方对脚手架材质争执不下,法院只能取个"平均数"判442万元——证据不足时,法院会按最不利于你的方案判

  3. "索赔过期"不等于免责
    济源某甲公司辩称"对方超过28天索赔期就丧失权利",但法院明确:索赔程序是"流程问题",不是"权利消灭"!就像去医院挂号晚了,医院不能因此拒绝看病。

企业自保四招(简单好记):

资质审查"三查清"
发包前务必查清:承包方营业执照是否有效?资质证书是否匹配工程?项目经理是否真属该公司员工?别信"熟人介绍",要见红章原件

拒绝"影子施工"
发现承包方让个人"全权负责"、只收管理费的,立即终止合作!真正的内部承包必须:

合同设置"安全阀"
在合同中明确:

施工过程"留痕迹"

工程领域的"小聪明"往往酿成大祸。本案中,济源某甲公司以为拖着不付款能占便宜,结果多赔125万窝工费;某乙公司放任个人借资质,既丢了管理费又惹上官司。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便宜的保险!从招标到验收,每一步守住法律底线,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