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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记录不全企业被判赔员工-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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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181民初42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张某到巩义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月工资1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22年3月工资公司仅支付5,000元,2022年4月工资公司未支付,2024年3月份公司仅支付10,009.88元,2024年4月工资公司未支付。2024年5月1日,张某离职。2025年1月20日,张某向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3月、4月、2024年3月工资余额和4月工资共计38,000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24,000元。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支付24,000元。二审中,公司提交收条证明已支付10,000元,法院改判公司还需支付14,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工资支付必须“留痕”,否则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企业说工资已付,但拿不出硬证据,法院只能判你赔钱
巩义某公司反复强调“钱早给了”,甚至说疫情期间还补贴员工、通过配货盈利抵工资,但一到法庭就哑火——提交的收条只有二审时才出现,其他说法全靠嘴说,没转账记录、没签字凭证。法院只能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公司欠薪。更可惜的是,公司本可避免损失:如果平时规范记录工资支付,比如让员工签收条、保存转账截图,14,000元的赔偿本不会发生。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1. 工资发出去,必须“留证据”

    • 现金支付?让员工当场签《工资收条》,写清月份、金额、日期,公司存档。
    • 转账支付?备注“工资”,保留银行/微信截图,别用个人账户发公款(容易说不清)。
    • 特别注意:疫情期间补贴、预支工资等特殊情况,更要单独记录并让员工确认,别混在日常工资里。
  2. 别等打官司才“翻旧账”

    • 员工离职前,核对清楚所有工资,签《离职结算单》。本案中张某2024年5月就离职了,但公司拖到2025年7月才补交证据,法院直接不认!
    • 每月工资表让员工签字,哪怕电子签名也行(用企业微信/钉钉等工具),别怕麻烦——省下的小功夫,能避免大额赔偿。
  3.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公司说“工资从12,000元降到10,000元”,但没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法院一律不认。口头改工资?等于没改! 涉及薪资调整,必须白纸黑字双方签字,否则员工随时能按原标准要钱。

总结:发工资不是“付完就完”,而是企业风控的第一道闸门。记好账、留好证,既是对员工负责,更是保护自己不“赔了夫人又折兵”。下次发工资时,多花2分钟让员工签个字,远比日后花2万元请律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