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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难获支持:服务小瑕疵不等于不缴费理由-宜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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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81民初20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2月18日就被告所居住的某小区××栋××单元××号114.50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管理事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对物业区域内管理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为0.9元每平方米,该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第八条约定,乙方违约应按欠费金额日千分之0.5的标准承担违约滞纳金。签订合同后,原告宜昌坤某物业公司宜都分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仅交纳物业费到2015年12月18日。2020年3月30日,原告在被告门口张贴了物业管理费催费单,向被告进行了书面催收,被告仍未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周某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163.2元,但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16元滞纳金的请求。简单说,业主必须交物业费,但物业因服务有小问题,不能收滞纳金。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得很清楚:业主不能因为小区有“小毛病”(比如垃圾没及时清、管道偶尔堵)就拒绝交物业费。法院认为,这些问题只是服务中的小瑕疵,并非物业公司的“重大失职”,所以业主不能当借口不交钱。但反过来,物业如果服务真不到位(比如安保松懈、公共区域脏乱),法院也不会支持收滞纳金——就像本案中,物业费必须交,但滞纳金被砍掉了。

对企业(物业公司)的实用提醒:

  1. 服务别“打马虎眼”,小事拖大要吃亏
    案例中业主抱怨乱搭乱建、下水道堵等问题,物业没及时处理,结果丢了滞纳金。对企业来说,日常巡查别偷懒:定期检查公共区域,发现垃圾堆了、管道堵了,立刻修、立刻清。别等业主投诉十几次才动手——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打官司时你就被动了。
    行动建议: 建个“服务台账”,比如每天拍3张清洁照片、记维修时间,万一纠纷能证明你尽责了。

  2. 合同写明白,催费留证据
    本案物业赢在两点:一是协议里清清楚楚写了“0.9元/平米”的费用标准;二是催费时贴了书面通知(法院认这个证据)。但如果你合同写“服务达标才收费”,或催费只靠口头喊,业主一句“服务不好”就能赖账。
    行动建议:

    • 签合同时,把“服务标准”列详细(比如“垃圾每天清2次”“安保24小时巡逻”),别用“尽量”“大概”这种词。
    • 催费必须书面化:发短信要截图,贴通知要拍照,快递寄催告函留底单。
  3. 业主投诉别当耳旁风,快速响应是护身符
    业主周某说“多次反映问题,物业不作为”,法院虽没因此免物业费,但直接导致滞纳金泡汤。现实中,90%的纠纷源于小问题没及时解决。对企业而言,早处理1次投诉,能省下后期80%的麻烦。
    行动建议:

    • 设立“24小时响应机制”:业主报修,当天给回复,3天内处理完并反馈。
    • 遇到业主拒交费,先别急着起诉。上门聊聊,送份《服务改进承诺书》,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

记住: 物业费是企业的“饭碗”,但服务是“碗里的饭”。碗破了能补,饭馊了可就难吃了。平时多花10分钟记录服务、回应投诉,比事后花10小时打官司强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