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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社保仍需赔偿员工损失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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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5民终2448号
审理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杨某于2014年1月入职宜都某河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夜间发货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2019年12月30日后,杨某不再在该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宜都某河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杨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争议,杨某向宜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宜都某河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18000元,失业保险金13812.50元,社会保险费用30798元,合计62610.5元。宜都某河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自己已经缴纳了,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员工自己已经交了社保,我们就不需要再管了",或者"我们跟员工签了协议,每月给500元社保补贴,就不用再交社保了"。但这个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为什么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1. 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口头约定来免除。即使员工签字同意"自愿放弃"社保,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法院明确指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约定免除"。

  2. "社保补贴"不等于履行义务:企业声称每月随工资发放500元"社保补贴",但法院认为,除非企业能证明这笔钱确实被明确标注为"社保补贴",并且有充分证据,否则不能认定企业已经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本案中,企业无法证明工资中包含社保补贴,所以败诉。

  3. 员工自行缴纳≠企业免责:即使员工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纳了社保,企业仍然需要赔偿员工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因为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员工需要自行垫付,这部分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

  4. 不缴社保要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因企业未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尽管企业声称员工是"旷工离职",但法院认为,只要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企业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例外!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员工"自愿放弃"就可以不交。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这是硬性要求。

  2. 不要搞"社保补贴"代替缴纳:有些企业每月给员工几百元"社保补贴",声称"不用交社保",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一旦发生争议,企业不仅要退还这些"补贴",还要赔偿员工损失,甚至支付经济补偿金,得不偿失。

  3. 保留完整缴费记录:确保社保缴纳凭证完整保存,包括缴纳明细、员工确认签字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

  4. 不要误认为"员工没告就不算事":本案中,员工对部分仲裁结果没起诉,但法院仍然全面审理并判决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不能因为员工暂时没提出异议就放松警惕。

  5. 特殊工时制度需备案:企业如果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提前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否则仍按标准工作制执行。本案中,企业声称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因未备案而败诉。

简单来说:社保不是可交可不交的"福利",而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与其事后花大价钱赔偿,不如一开始就依法办事。企业老板们千万别把"省小钱"变成"赔大钱",守法经营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企业"不知道"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员工"当时同意"就免除企业的责任。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才能避免这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