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字即担责,内部协议不能对抗银行-宜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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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02民初14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5日,宜都某锦有限公司、白某武与中国某银行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额度905000元;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贷款利率为年化4.2525%;贷款逾期罚息为贷款利率上浮50%。同日,中国某银行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向宜都某锦有限公司账户发放贷款905000元。2021年7月18日,宜都某锦有限公司、白某武、李某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2022年7月14日,中国某银行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宜都某锦有限公司、白某武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2年10月15日,利率调整为LPR加25基点,逾期罚息仍为上浮50%。借款延期后,借款人仍未按约还款。截至2023年7月11日,借款本金为883356.54元、利息为2342.08元、罚息为40360.29元。
白某武在庭审中称,自己是受李某委托帮忙贷款,款项实际由李某使用,根据三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应由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李某则称贷款直接打入宜都某锦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经营,自己不应担责。
法院判决结果:宜都某锦有限公司、白某武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83356.54元、利息2342.08元、罚息40360.29元,并以本金883356.54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5.925%支付罚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白某武明明没用钱,只是帮朋友李某"签了个字",最后却要和公司一起背上千元债务!法院的判决理由非常清楚:签字就是责任,内部协议不能对抗银行。
为什么白某武要承担责任?
白某武作为《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签了字,银行就把钱打到了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虽然白某武和李某私下签了《居间服务协议》说钱是李某用的,但银行根本不知道这份协议。法院认为:
- 银行只认合同上的签字人,白某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了字就要负责
- 他和李某的内部约定是"家务事",不能用来对抗不知情的银行
- 要追责只能白某武自己去找李某,不能拿这个理由不还银行的钱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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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签字没风险"陷阱
很多企业负责人让员工或朋友当"共同借款人",承诺"只是走个形式,不用你还钱"。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银行就有权直接找你要钱。那位白某武就是典型例子——他以为只是"帮李某签个字",结果背上88万债务。 -
内部协议形同废纸
企业之间签的《资金使用协议》《责任分担协议》在银行面前基本无效。就像本案中三方签的《居间服务协议》,法院直接说"这是你们内部纠纷,另案解决"。银行只看借款合同上的签字人。 -
延期协议埋隐患
很多企业遇到还款困难就签延期协议,以为能缓口气。但本案显示:延期后利率可能上浮(本案从4.25%调到5.925%),一旦再次违约,罚息会更高。签延期协议前一定要算清成本!
企业必须做到的3个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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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必须搞清3件事
- 这是谁的借款?(别当"背锅侠")
- 钱打到谁的账户?(合同约定账户必须是你可控的)
- 违约责任有多重?(本案罚息高达5.925%,比正常利率高40%!)
记住: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效力一样,手机点"同意"等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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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人情签字"
老板让你当共同借款人?朋友找你"帮忙贷款"?直接说"不"!本案白某武就是吃了这个亏。真要帮忙,可以通过正规担保程序,明确反担保措施,别搞私下协议。 -
资金流向必须留痕
如果钱是代别人借的(如本案李某实际使用),必须:- 在借款合同里写明"资金最终使用方"
- 让实际用款人提供书面还款承诺
- 保留资金转账记录(本案白某武因无证据证明钱被李某控制而败诉)
给企业管理者的真心话
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合同更不是儿戏。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签字即担责,没有例外。下次再遇到"签个字帮个忙"的请求,先问自己:如果对方跑路,我能扛得住这笔债吗?
特别提醒中小企业:疫情期间很多企业资金紧张,更容易轻信"帮忙贷款"的承诺。记住本案教训——宁可不借钱,别签错字!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想清楚,能避免背上百万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