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超期签订分包合同,公司如何规避连带责任风险-宜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9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0日,恩施某建公司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刘某为苏某液压(湖北)有限公司废水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现场事务联系、协调、工程结算等。委托期限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8月2日,宜都某材料经营部的经营者韩某友与刘某签订《施工合同书》,合同载明的乙方为宜都某材料经营部,甲方为恩施某建公司。双方约定将苏某液压(湖北)有限公司废水项目土建施工工程发包给宜都某材料经营部。乙方以包材料包施工包验收和包人身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方式进行施工承包。工程期限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5日,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水池高压注浆防水最终单价为45元/针,施工结束后按实际订数计算。甲方预付资金1000元,施工完毕付全款。保修期为1年,施工结束日为起始日。双方确认实际施工时间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6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10日,刘某通过微信支付1000元,4000元。2022年9月30日通过宜都某保障局工资专户支付20000元。2023年2月16日,刘某出具《欠条》,"今欠到韩某友苏某污水站项目工程款:65000.00(陆万伍仟元整)。2023.12.30日前付清。"
2023年3月5日,恩施某建公司与刘某及案外人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刘某、张某以合伙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投资,风险、收益各承担50%,刘某、张某对该项目自负盈亏。
2023年4月后,发包方反映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维修。2023年9月21日,恩施某建公司向苏某液压(湖北)有限公司发送《工程联系回复函》,提出质量问题可能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并同意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2024年1月16日,发包方通知维修费用为73040元,刘某回复同意从质保金中扣除65000元。但2024年2月和5月韩某友向刘某催款时,刘某未提及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都某材料经营部65000元,驳回原告对恩施某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三招避免"替人背锅"的工程分包陷阱
看完这个案子,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合同上写的是恩施某建公司,为什么最后要钱的却是刘某个人?公司为何能全身而退?这背后隐藏着三个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招:别让"授权书"变成"定时炸弹"
刘某的授权期限明明到2022年6月30日就结束了,但他却在8月2日才和材料经营部签合同。就像你借朋友车开,约定下午5点还车,结果6点还在开,出了事故朋友能说"这不关我事"一样。法院正是抓住这个时间差,认定恩施某建公司不承担责任。
企业怎么做?
✓ 建立"授权期限预警系统":在OA系统设置自动提醒,授权到期前3天通知经办人
✓ 重要合同必须"双人核验":签约时行政+法务双确认授权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拿到授权书要"三查":查签字人职务、查有效期、查授权范围(别只看公章!)
第二招:质量问题要"留痕",别当"哑巴甲方"
发包方2023年4月就反映漏水,但刘某直到9月才发函,期间从未通知施工方维修。这就像你买了家电发现故障,不联系厂家直接找别家修,最后却要原厂家赔钱——法院当然不认!更关键的是,2024年1月刘某同意扣65000元维修费,但2月被催债时却闭口不提,这"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操作直接导致败诉。
企业怎么做?
✓ 质量问题"24小时响应":接到反馈立即书面通知施工方,并保留快递单/微信截图
✓ 维修前必填《三方确认单》:发包方、原施工方、新维修方共同签字确认责任归属
✓ 每次沟通都要"留证据":微信记录别删!重要对话用录音笔,书面通知必须盖章邮寄
第三招:内部承包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恩施某建公司和刘某签了"自负盈亏"的协议,但法院说这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就像你和合伙人签了"债务各担一半"的协议,债权人照样可以找你要全款。很多企业以为签个内部协议就高枕无忧,其实大错特错!
企业怎么做?
✓ 拒绝"挂靠式"分包:实际施工人必须以自己名义签约,公司别当合同主体
✓ 资金支付走"对公账户":所有工程款必须从公司账户支出,避免个人垫资
✓ 每月做"风险体检":检查在建项目有无超期授权、合同主体不符等隐患
最后划重点: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遇到纠纷,而是以为"签了内部协议就安全"。这个案子给所有建筑企业敲响警钟——资质可以共享,但责任不能转嫁。下次签分包合同时,记得多问一句:"授权书过期了吗?质量问题留证据了吗?"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