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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违法解除患职业病员工劳动合同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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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9005民初18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姚某于2011年11月1日进入潜江新某有限公司混磨车间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0年11月1日。2015年6月18日被诊断为"疑似正己烷中毒",2016年1月14日确诊为"职业病慢性轻度正己烷中毒",住院334天。2016年3月28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4月21日鉴定为九级伤残。姚某被诊断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384.45元。2018年2月8日,公司以姚某自2017年1月15日起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已为姚某缴纳2011年11月至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2017年潜江市社会平均工资为3595元/月。

法院判决:1. 公司支付姚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998.50元;2.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140元;3. 驳回姚某其他诉讼请求(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年终奖等)。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为什么公司要赔近7.5万元?关键错在"不该解雇的员工解雇了"

这个案例看似复杂,但核心问题很简单:当员工患上职业病且被鉴定为工伤后,企业不能像对待普通员工一样随意解除合同。潜江新某有限公司最大的失误,就是以为员工"长期没上班"就能直接开除,结果赔了近7.5万元。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雷区"

  1. 误以为"旷工就能开除"
    公司认为姚某从2017年1月起没上班属于旷工,但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鉴定伤残的,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姚某虽然没上班,但这是因职业病治疗需要(多次住院记录证明),属于"医疗期"范畴。企业没搞清法律特殊保护规则,直接当普通旷工处理,直接触发"违法解除"——必须赔双倍补偿金(6.5年工龄×月工资×2倍)。

  2. 混淆"该谁付钱"的责任
    企业常以为"交了社保就万事大吉",但本案暴露两大误区: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企业自掏腰包(本案赔了4.3万元),这是对员工离职后就业困难的补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才由社保基金支付(本案公司不用出)。
      很多企业把这两笔钱搞混,要么该付的不付引发纠纷,要么不该付的乱承诺增加成本。
  3. 忽视"程序正义"的致命细节
    公司解除合同时只说"严重违反纪律",但没做到:

    •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付1个月工资);
    • 证明已安排过其他岗位(员工仍不能胜任);
    • 留存医疗期证明审核记录。
      哪怕员工真旷工,缺少这些步骤也属违法解除

企业实操防范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做)

✓ 第一步:建立"特殊员工"预警清单

✓ 第二步:处理"长期缺勤"三原则

  1. 先确认原因:收到病假条必须核验真伪(联系医院),不能仅凭"没打卡"认定旷工;
  2. 医疗期要给足: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6年以上至少享6个月医疗期(本案姚某治疗超1年,公司却在13个月时解雇);
  3. 调岗要留痕:若员工不能返岗,书面提出调岗建议(如仓库管理员→门卫),保留送达证据。
✓ 第三步:钱该谁出?一张表搞定 项目 企业承担 社保基金承担 操作要点
违法解除赔偿金 误解雇职业病员工必赔双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12个月市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员工直接向社保申领
失业金 非本人意愿离职才享

特别提醒:本案中公司以为"交了社保"就能推脱所有责任,但法院明确: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企业义务,社保不替代!务必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写清"哪些钱公司出、哪些找社保",避免员工误解闹仲裁。

最后划重点:职业病员工不是"包袱",而是企业安全漏洞的"报警器"。与其事后赔钱,不如每月花1小时检查车间防护措施、确保体检全覆盖——既保护员工健康,更守住企业钱袋子。当看到员工频繁请病假时,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开除",而是"哪里出了问题?"。这才是真正高明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