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被拒付后债权人仍可主张原债权-潜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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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9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湖北某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江某南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签订了一份《潜江某南世纪雅苑2.2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原告承包潜江某南世纪雅苑2.2期(26-28#、32-34#、37-38#)、3.1-3.3期(39-45#)智能化工程,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被告与物业公司签字认可),在保修时间满两年后21天内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原告。因被告自行采购的监控设备厂家无法供货,原、被告又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潜江某南世纪雅苑2.2期和3.1-3.3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将原由被告供应的大华监控设备变更为由原告负责采购,协议暂定总价124156.2元,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与主合同一致。
案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0月23日经结算确认,主合同结算价为933797.29元,其中保修金为46689.86元,补充协议结算价为164206.2元,其中保修金为8063.31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至工程款的95%。保质期届满后,原告向被告申请支付工程保修款,经被告及物业公司签字确认,被告于2022年8月30日向原告开具了票据金额为8063.31元的商业电子承兑汇票,于2022年9月2日向原告开具了票据金额为46689.86元的商业电子承兑汇票,上述两张票据的出票人均为被告,收款人均为原告,到期日均为2023年3月2日,汇票均已承兑。汇票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因被告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现汇票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潜江某南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4753.17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企业常犯的"致命误区":以为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就等于还清了债务。很多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在资金紧张时,习惯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支付工程款,觉得"票已开出,债务已了"。但法院判决一针见血地指出:商票只是"付款承诺",不是"付款完成"! 如果汇票到期被拒付(比如账户没钱),债权人完全可以绕过复杂的票据追索程序,直接按原施工合同要求你付钱。
对企业最直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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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如开发商)的坑:
- 你以为用商票支付就"省事"了?错!如果商票到期无法兑付,承包方可以直接起诉你"还工程款",而不是走票据纠纷程序。
- 关键点: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商票交付即视为债务清偿",否则法院会认定债务依然存在。本案中被告就是吃了这个亏——合同只约定了"保修金用汇票支付",但没写"汇票开出就等于钱已付清",结果败诉还得付钱+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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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如施工企业)的护身符:
- 如果你收到商票后对方赖账,别被"必须先走票据追索"的说法忽悠!直接依据施工合同起诉更省时省力(本案原告就是这样赢的)。
- 操作建议:保留好施工合同、验收单、结算单等证据,一旦商票被拒付,立刻按原合同主张权利,不用纠结票据流程。
企业自保三步法:
- 合同必须写清楚:
如果要用商票支付,务必在合同中加一句:"出票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后,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原合同项下付款义务消灭。" 否则,汇票就是张"空头支票",债务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 付款时留证据:
不要只开汇票!同步让对方签收《付款确认书》,注明"已收到商票,同意以此抵偿工程款"。避免像本案被告,光开票不确认,最后被认定"债务未了结"。 - 定期查汇票状态:
收到商票后,用"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实时查询状态(如是否"提示付款已拒付")。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行动——承包方抓紧起诉,发包方赶紧补现金,别等对方发律师函才慌。
一句话总结:
商票不是"免债金牌",合同条款才是"护身符"。企业无论是收票还是开票,都必须把"汇票和债务的关系"写进合同,否则今天省下的几行字,明天可能让你多赔几十万!
注:案例中涉及的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关键信息,仅作风险警示用途。企业日常经营中,务必对合同条款"较真",避免因模糊约定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