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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将面临日万分之三高额违约金风险-潜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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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21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2日,某甲公司项目部与某乙公司签订《仙桃城发图书馨雅苑项目前期零星混凝土供应协议》,约定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2024年4月27日,双方又签订正式《仙桃市城发图书馨雅苑项目前期混凝土供应协议》,明确混凝土单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如“主体竣工付至90%,余款在180天内付清”),并约定逾期未付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024年5月15日至7月11日,双方进行4次对账结算,确认某甲公司欠某乙公司货款1681310元,某甲公司材料员宋某在每张结算单上签字。2024年9月10日,双方签订《付款承诺书》,某甲公司再次确认欠款1681310元,承诺于2024年11月20日前付清,否则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自2024年7月11日起算)。但某甲公司未按时付款,某乙公司遂起诉。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乙公司货款1681310元及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三,自2024年7月1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但驳回了某乙公司要求支付保函费1795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某甲公司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拖欠货款不是省钱,而是给违约金“滚雪球”!法院为啥支持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关键就两点:合同写得清、证据留得全。咱们拆开说,企业千万别再犯这些错:

1. 别把“付款时间”当儿戏,拖一天多一分利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余款180天内付清”“逾期按日万分之三付违约金”,结果某甲公司拖着不给,法院直接按约定判。日万分之三听着少,但算下来一年就是10.95%(365天×0.03%),比银行贷款利息高一倍!更糟的是,违约金从2024年7月11日就开始算,拖到2025年2月就滚出11万多元。
企业该咋办

2. 证据别随手丢,签字盖章是“护身符”
某乙公司为啥能赢?就靠三样东西:宋某签字的结算单、盖公章的协议、双方签的承诺书。法院认的就是这些“白纸黑字”,某甲公司嘴上说“不欠钱”,但证据面前哑口无言。
企业该咋办

3. 别乱花“保全费”,该省的钱要省
某乙公司花1795元买保函(防止某甲公司转移财产),但法院说“这不是必要费用”,不支持报销。为啥?因为保全费本身5000元已由某甲公司承担,保函费纯属多此一举。
企业该咋办

一句话总结
合同签清楚、钱按时付、单据留齐全——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提个醒:生意再忙,也得把付款规矩立明白。今天拖10万货款,明天可能赔1万违约金,还搭上信誉。诚信经营不是口号,是省钱省心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