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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受法律保护:小企业也需完整提供账簿 - 潜江股东知情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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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19)鄂9005民初26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潜江某鑫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批发、零售,营业期限为长期;股东为邵某与谢某,谢某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邵某认缴货币出资额27.5万元,出资时间应为2019年6月28日,占股本的55%,谢某认缴货币出资额22.5万元,出资时间应为2019年6月28日,占股本的45%。被告成立后已进行相关生产经营。2019年6月26日,邵某向被告邮寄查阅被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书面请求,被告于次日收到。被告收到后未在15日内书面答复邵某。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潜江某鑫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备齐自2019年1月29日成立以来的所有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门场所供邵某查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股东有权查账,小企业也不能“没账可给”。法院明确说了,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哪怕公司规模再小、生意再简单,都必须依法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财务记录。被告公司一开始辩称“经营规模小,没有具体账目”,但法院根本不认可——因为《会计法》白纸黑字规定:所有企业都得根据真实业务做账,包括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一个都不能少。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别把“小企业”当成不规范的借口!很多老板觉得公司刚起步、人少事杂,就随便记个流水账,甚至压根不保存凭证。一旦股东(尤其是持股比例高的)要求查账,公司拿不出完整资料,轻则像本案一样败诉赔钱,重则可能被怀疑财务造假,引发更严重的法律纠纷。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三点实用建议:

  1. 账目必须“全”
    甭管公司大小,都要按《会计法》要求建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这些基础账簿得有,每笔业务的原始凭证(比如发票、合同)也得存好。简单说:花100块买办公用品,不能只写“买笔”,得留发票和明细。否则,股东一查账,你连“钱花哪儿了”都说不清,法院肯定判你输。

  2. 股东请求要“快回”
    股东书面要求查账后,公司必须在15天内书面回复。同意查的,赶紧安排;不同意的,得说明正当理由(比如股东想用账目搞竞争对手)。本案中,公司收到请求后“装没看见”,15天不吭声,直接踩了法律红线。建议:在公司章程里写清查账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避免拖延。

  3. 日常自查“别偷懒”
    每季度花1小时核对账目:所有收入支出是否记全?凭证是否齐全?可以请专业会计或用简单财务软件(比如“用友畅捷通”这类小微企业工具)。别等股东告上门才补账——法院可不管你是“忘了”还是“太忙”,该提供的资料缺一样,都可能败诉。

一句话总结: 股东查账不是“挑刺”,而是法律给你的“体检单”。规范记账、及时回应,看似多花点小钱小力,实则能避免大额诉讼费和信誉损失。小企业更要守规矩,因为“没账”恰恰是最大的风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