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地域差异下同类业务不构成 不正当目的 -潜江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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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7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7月,肖某与付某彬等人开始筹备成立公司的装修事宜,之后,2019年9月4日,潜江某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登记注册成立。登记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酒店管理;摄影服务等。注册资本500万元,原始股东肖某持股31%、实缴出资112万元,肖某文持股17%、付某彬持股19%、邓某俊持股32%。2019年9月29日,某某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制"商标(餐饮住宿类),并于2020年7月21日完成注册。2020年7月15日,制喜宴中心开始试营业,某某餐饮公司的主营业务即为该**制喜宴中心。2020年4月之前,肖某任某某餐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参与某某餐饮公司经营管理;之后肖某未再参与某某餐饮公司经营管理,肖某未参与过分红。
2019年8月27日,某某餐饮公司登记备案《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但肖某仅收到了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为了行使其股东知情权,肖某于2023年6月2日向二被告邮寄发送了申请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申请函件,在某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以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申请查阅范围: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营业账户银行流水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人查阅、复制",二被告收到后于2023年6月16日回函表示"请肖某和肖某文到公司与法人付某彬,大股东邓某俊协商80万元处理结果再行看账",之后,肖某再次去函提出查阅要求,二被告收到后,至今未准许其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另查明,因邓某俊将其股权全部转给付某彬,自2022年4月24日起,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付某彬现持股51%,且登记为某某餐饮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在某某餐饮公司、**制喜宴中心经营期间,付某彬有用其亲属收款账户进行收款的行为。
2020年3月25日,武汉富瑞婚礼堂某某有限公司经注册成立;2020年4月14日,武汉某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注册成立;该二家公司的住所地均在武汉市,肖某分别为该二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武汉富瑞婚礼堂某某有限公司登记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等。武汉某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不含接待住宿);食品经营;婚庆礼仪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等。
法院判决结果:支持肖某查阅、复制2019年9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支持肖某查阅2019年9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驳回肖某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不能随随便便就拒绝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像你想知道自己的钱投到了哪里,赚了还是亏了,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很多老板可能认为:"你又开了和我差不多的公司,要是给你看账本,你不就把我的商业秘密都拿走了吗?"但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明确表示:关键要看是不是真的构成"直接竞争"。
肖某在武汉开了两家公司,而某某餐饮公司在潜江经营。法院认为,婚庆宴席这种业务,顾客通常会选择离家近的地方,两个城市距离较远,不能仅凭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相似就认为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简单说,武汉的顾客很少会专程跑到潜江办婚礼,潜江的顾客也很少会专程去武汉,所以这两地的业务其实并不直接"打架"。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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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股东知情权: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本案中,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每年要向股东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肖某只收到过2020年的一份。这给股东提供了合理怀疑的理由——"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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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股东查账要有真凭实据:公司如果要拒绝股东查账,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不能光说"我觉得你可能会泄密"。本案中,某某餐饮公司只提供了肖某在武汉开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但没证明这两家公司真的在抢同一个客户群,所以法院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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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管理很重要:本案中,法院特别提到付某彬"有用其亲属收款账户进行收款的行为",这直接导致了股东对"账外账"的合理怀疑。用私人账户收公司款,看似方便,实则埋下巨大隐患。一旦股东怀疑你"做假账",你很难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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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不一定能查:虽然股东可以查会计账簿,但会计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不在法定查阅范围内。本案中,法院就驳回了肖某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所以企业要注意,规范保存这些凭证,以备可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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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不影响知情权:有些公司可能会说"你没出钱,就没权利看账",但法院明确表示,只要你是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有知情权,不以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当然,本案中肖某确实已出资112万元)。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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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不要等股东来要才给,主动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好让股东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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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所有业务收入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财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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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章程:可以在章程中对股东知情权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查阅时间、地点、需提前通知的期限等,但不能剥夺法律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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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完整会议记录:每次股东会、董事会都要有规范的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这是证明公司治理规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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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拒绝股东查账,必须准备充分证据:如果真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要收集具体证据,比如证明股东在抢你的核心客户、挖你的核心团队等,不能仅凭"经营范围相似"就拒绝。
记住,股东知情权不是"恩赐",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规范经营、透明管理,反而能减少股东猜疑,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股东能清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时,往往会更信任管理层,更愿意长期合作,这对企业长远发展才是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