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逾期不还,担保人和抵押物都得 买单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15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月9日,郑某兵与汉川某村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郑某兵以位于汉川市号楼**2层商铺201室房屋为2020年1月9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579600.00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同日,双方就案涉不动产办理了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1年5月1日,郑某兵向汉川某村银行申请贷款450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2021年5月20日,汉川某村银行与郑某兵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72%,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20日,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计收罚息。

同日,汉川某村银行与陈某娥、郑某敏、张某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三人作为保证人为郑某兵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021年5月20日,汉川某村银行向郑某兵发放了贷款450000.00元。郑某兵按照合同支付利息至2021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后,郑某兵没有清偿本金450000.00元,陈某娥、郑某敏、张某斌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

法院判决:郑某兵需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息9.72%从2021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罚息(按年息9.72%从2022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陈某娥、郑某敏、张某斌对郑某兵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汉川某村银行对抵押房屋经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25796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汉川某村银行关于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借钱不还,不仅自己要承担责任,担保人和抵押物也得"买单"。作为企业经营者,无论您是借钱方还是放贷方,都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1. 借款人要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高额罚息

郑某兵按时还了半年利息,但后来就不再还款,结果不仅本金要还,还要支付高额罚息。法院判决的罚息是按年息9.72%计算,这可比正常利息高多了。对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提前与银行沟通,申请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而不是直接"失联"。很多银行都愿意与企业协商解决方案,但前提是企业要主动沟通。

2. 担保人要警惕:签字担保等于"背锅"承诺

陈某娥、郑某敏、张某斌作为担保人,本来只是帮朋友或家人签字,结果现在要对45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企业主在朋友请求下轻易提供担保,却不知道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而且不需要先找借款人。

给企业的建议: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尤其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必须担保,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追偿权,以便日后向借款人追偿。

3. 抵押物有风险:房子可能被"打折"卖了

郑某兵用自己的商铺作抵押,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现在商铺可能被银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的价值通常会高于实际借款,但一旦借款人违约,抵押物就可能被处置。

给企业的建议:用不动产做抵押前,要评估清楚如果无法还款,失去该资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同时,保留好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了解处置程序,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4. 证据要齐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汉川某村银行要求被告赔偿律师费等经济损失,但因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这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了。很多企业打官司时只关注"道理",却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给企业的建议

5. 合同条款要看清:别被"专业术语"忽悠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借款金额和利率,却忽视了其他重要条款,比如"逾期罚息在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这样的关键内容。等到出现问题时,才发现自己承担的责任远超预期。

给企业的建议

结语

金融借款是企业发展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无论是作为借款人、担保人还是放贷方,都需要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范。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不懂"而免除责任,只有提前做好功课,才能避免陷入"郑某兵式"的困境。

企业经营中遇到借款问题,最好在签订合同前就咨询专业人士,而不是等到纠纷发生后再想办法。提前防范总比事后补救更经济、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