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转售后开发商仍需为最终买家办理产权证-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7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8年,汉川市某建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汉川市万仁小区。2009年5月19日,案外人杨某、黄某购得该小区第十栋一单元四楼402号商品房一套。2016年8月16日,冯某与杨某、黄某协商,以总价218700元购买该房,该费用包括房屋款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所需支付的费用在内。同日,杨某、黄某将原购房合同交给汉川市某建综合开发总公司,将相关收据移交给冯某。在该公司办公地点,双方补签了一份《商品房订购合同》,约定冯某向该公司购买案涉房屋,建筑面积116.36㎡,单价1880元/㎡,总价218700元;冯某交清房款后,该公司为冯某办理商品房使用证书。该公司还在原收据上注明"该房已经转给冯某,本收费同时转随",并加盖汉川市万仁小区十号楼合同专用章确认。2016年8月26日,杨某、黄某向冯某出具收条,证明已收到全部款项。后因该公司原因,万仁小区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2021年5月在汉川市委市政府协调下,小区业主开始办理不动产证,但该公司拒绝为冯某办理。

法院判决:

  1. 汉川市某建综合开发总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冯某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 该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冯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218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办证之日止);
  3. 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该公司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二手房"纠纷,实则给所有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房屋已转让给第三方,开发商仍需对最终买家履行办证义务。很多企业以为"房子卖出去就和我没关系了",但本案清楚表明:当你在转让过程中"签字盖章"确认了新买家身份,法律义务就随之转移,你不能拿"这是二手房"当挡箭牌。

为什么企业会栽在这个坑里?
本案中,汉川市某建综合开发总公司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1. 轻率补签合同却不履约:2016年同意房屋转让后,公司主动与冯某补签了购房合同,还在收据上盖章确认。这一操作相当于重新认定了买卖关系,但后续却以"这是二手房"为由拒绝办证,明显违背合同约定。
  2. 忽视持续违约的代价:从2016年补签合同到2021年政府协调办证,拖延长达5年。法院认定违约行为持续存在,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按贷款利息计算,每天都在产生新债务)。
  3. 低估诉讼时效的"倒计时":公司可能以为"拖久了就没事了",但法院明确:违约金从起诉日倒推三年计算(本案从2022年3月5日起算)。这意味着拖延不仅不能免责,反而会让企业背上更多债务。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转让环节必须"善始善终":当业主提出房屋转让时,不要简单盖个章了事。务必做到:

违约成本远高于及时履约:很多企业拖延办证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手续不全),但本案证明:

建立"问题楼盘"预警机制:本案中万仁小区2008年建房,2021年才在政府协调下解决办证问题,暴露企业长期管理漏洞。建议:

最后提醒:房屋买卖不是"一锤子买卖"。开发商在合同上的每一个签名、每一份盖章,都可能在未来变成法律义务。尤其涉及房屋转让时,务必牢记:你不是在帮原业主"转手"房子,而是在和新买家建立新的法律关系。管好转让流程、明确责任边界、及时解决问题,才能避免像本案企业一样,为十几年前的楼盘付出今天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