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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签字确认环节不可忽视 -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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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38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5日,刘某填写《福e贷自助循环贷款业务申请表》,向湖北汉川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行商行)申请借款200000元,胡某永作为担保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后附的《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约定:单笔贷款利率以线上平台显示为准;逾期罚息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担保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三年。2022年1月14日,某行商行向刘某发放首笔贷款200000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4.86%。此后,刘某循环使用该借款,截至2023年10月14日,某行商行累计发放贷款316000元,刘某已偿还本金155373.56元、利息15671.19元,尚欠本金160626.44元及相应利息未还。

法院判决:刘某在10日内偿还某行商行借款本金160626.44元及利息、罚息;胡某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胡某永需和刘某一起还钱,还清后可向刘某追偿);驳回某行商行关于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未发生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电子借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开展电子借款业务时最容易“踩坑”的环节——担保人确认环节。某行商行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胡某永在申请表上清清楚楚签了字;但如果这一步没做好,企业可能血本无归。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常遇到类似纠纷:企业以为电子合同“自动生效”,结果担保人不认账,钱要不回来。以下三点提醒企业务必重视:

1. 担保人签字不能“走过场”,必须真人真确认
案例中,胡某永在申请表“担保人处”亲手签字,法院才认定担保有效。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图快,让员工代签或仅用短信验证码“确认”。但电子合同不是“点一下就行”——如果担保人没亲自操作、没看清条款(比如不知道要“连带还钱”),法院可能直接判担保无效。企业该怎么做?

2. 利率、罚息等条款要“写死”,别留模糊空间
本案中,合约明确写了“逾期罚息加收30%”,法院直接按此判决。但很多企业合同写“按银行规定执行”,结果借款人说“我不知道罚多少”。企业该怎么做?

3. 诉讼主张要“务实”,没发生的费用别乱要
某行商行主张了保全费、执行费,但因这些费用还没实际产生,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把气撒在诉状上”,一口气告所有可能费用,反而显得不专业。企业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电子借款不是“点手机就完事”。企业以为流程简单,却最容易在担保确认、条款明确性上栽跟头。某行商行这次赢了,是因为每一步都“留了证据”;但如果您省掉担保人确认环节,哪怕合同再高科技,也可能竹篮打水。建议企业定期自查电子合同流程:担保人是否真的知情?关键条款是否无法跳过?账目是否清晰可查?守住这三个底线,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