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欠款也要还,企业交易必须签合同留证据-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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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1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被告镇江三行某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多次向原告大冶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赊购不锈钢外球面轴承内、外圈(已淬火)等产品。2023年12月30日,原、被告对往来的账目进行了结算,被告除支付部分货款外,尚欠原告货款金额为868930.76元,被告同日在双方对账单盖章确认。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无果,因而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镇江三行某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大冶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8930.76元,并从2025年1月3日(起诉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货款全部付清;同时,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和保全费。但原告主张的2024年全年利息未获支持,因为双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坑”:没签书面合同,光靠口头约定和对账单,欠款也能要回来,但企业可能多花冤枉钱!
为什么这么说?原告虽然赢了官司,却丢了两笔钱:
- 利息少算了一年多:原告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1月3日(起诉日)起算。因为双方没签合同写清楚“啥时候付款”,法院只能按法律默认规则处理——你不起诉,就不算“逾期”。结果,原告白白损失了2024年全年的利息(约4.5万元)。
- 证据差点不被采信:幸好原告留了送货单、对账单和微信记录,否则86万多元的欠款可能要不回来。现实中,很多企业只靠“电话下单+口头对账”,一旦对方耍赖,连基本证据都没有。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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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熟的生意也要签合同
别觉得“都是老客户,签合同伤感情”。哪怕简单写个《购销协议》,也得明确三点:- 交货时间(比如“货到30天内付款”);
- 付款时间(避免“尽快支付”这种模糊说法);
- 违约责任(比如“逾期按LPR的1.5倍付利息”)。
本例中,如果合同写了“2023年12月底前付清”,原告就能从2024年1月1日起收利息,白捡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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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对账必须“留痕”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带公章的送货单(别用白条或微信截图代替);
- 每月做一次书面确认(像本案的对账单),要求对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 微信聊天记录要定期备份,重点保存催款内容(比如“X总,12月欠款86万请本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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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别等“一年半载”
本案原告从2023年12月对账确认欠款,拖到2025年1月才起诉。如果早3个月起诉:- 利息能多算几个月;
- 对方可能因怕上“失信名单”主动还款;
- 诉讼费、保全费也能省下大半。
记住:欠款超过3个月没动静,马上发书面催款函!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口头协议不是“免死金牌”,但签好合同、留好证据,能让企业少输官司、多赚钱。做生意,既要讲诚信,也要守规矩——省下的可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