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顶岗不等于劳务关系-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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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83民初3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武汉德某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武汉德某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是其分支机构,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2018年10月20日,刘某雄在武汉德某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填写《应聘登记表》,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在登记表上注明“试用期2100元,转正后2300元,由于血压偏高,试用期有身体原因,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刘某雄于当日上岗,主要从事枝江市公园里小区物业的秩序员工作,分公司向其发放了小区门禁卡和工作牌。刘某雄每天工作12小时(早七点到晚七点,两班倒)。2018年11月5日,刘某雄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再上班。2018年11月15日和12月17日,分公司通过银行向刘某雄转账1490.32元和420元。2018年12月,刘某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劳动关系成立后,分公司不服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武汉德某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刘某雄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企业用工的“隐形雷区”:临时顶岗不等于劳务关系,管理不规范照样算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觉得:“临时找人顶几天班,发点钱就行,不算正式员工。”但法院认的是“实际行为”,不是口头说法。本案中,分公司以为刘某雄只是“临时顶岗”,还特意在登记表写明“试用期”,结果法院直接指出三个硬伤:
- 管得严:刘某雄要戴工作牌、遵守12小时倒班制,完全受公司管理;
- 活儿是主业:他在小区做秩序员,这活儿本就是物业公司核心业务;
- 钱发得像工资:公司按月转账,还备注“试用期工资”,不是一次性劳务费。
这三点一凑齐,法院就认定:别管你嘴上叫“临时工”还是“顶岗”,本质就是劳动关系!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避坑:
- 临时工也要签协议:哪怕只干3天,也得签《临时用工协议》,写清“本次服务属劳务关系,不纳入考勤、不享受社保”。别学本案只搞个登记表,还写“试用期”这种劳动关系专属词。
- 管理要“松”钱要“清”:
- 别把临时工当正式员工管!比如允许自由安排时间、不强制打卡;
- 发钱注明“劳务报酬”,一次性结清,别分月发还写“工资”。
- 警惕“隐形转正”:临时工干超1个月,赶紧补签协议或停用。本案刘某雄才干15天,但因公司按月发钱、给工作牌,直接被认定劳动关系。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图省事!临时用工不规范,工伤、社保、双倍工资全得企业扛。规范签协议、松管理、清结算,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