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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致员工医疗费损失企业须全额赔偿-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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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0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6月,高某到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汽车油漆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也没有为高某办理社会保险。高某在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按月给高某发放工资,高某服从公司的管理,公司安排人员记录考勤并负责中餐。2013年12月25日,高某因感觉不适到枝江市人民医院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高某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次,分别用去医疗费70910.68元、5266.03元、6126.41元、3985.82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用分别为36238.37元、2080.80元、2537.36元、1398.41元。另外,高某自费在武汉购买ATG用去31250元,IL-11、EPO、G-CS等药品用去2万元。经枝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测算,高某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4次,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测算统筹费用分别为53663.21元、3762.55元、4620.29元、3092.62元。高某自费购买的IL-11、EPO、G-CS三类药品属乙类药,可报销比例为70%。

2014年7月11日,高某向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支付其医疗费95284元。仲裁裁决认定高某与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应支付高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报销费用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差额36888.73元。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枝江某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需支付高某医疗费36883.73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老板提了个醒:不给员工交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可能要赔大钱!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或者"员工自己有农村医保,不用我交职工医保",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关键点一:不签合同≠没劳动关系
公司说高某只是"学徒",按工作量给生活费。但法院发现:公司给高某发工资、管考勤、管吃饭,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没签合同?没关系!只要有这些事实,法律就认定是正式员工。企业想用"临时工""学徒"等名义逃避责任,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关键点二:交社保是硬性规定,不能讨价还价
公司辩称"高某自己买了农村医保,不该再要职工医保"。但法院明确说:给员工交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就像交税一样必须履行。员工有没有其他保险、自不自愿放弃,都不能免除企业责任。就像你不能因为家里有灭火器就不用交消防费,社保是国家强制的安全网。

关键点三:赔偿不是"打对折",而是差额全赔
最让企业吃亏的是:公司以为"没交社保的损失应该双方分担",但法院判决:企业要赔医保能报的钱减去农村医保已报的钱这个差额。在这个案子里,职工医保能报近8万元,农村医保只报了4万多,差额3.6万全得企业掏。省下的几百块社保费,变成了几万块赔偿金,真是得不偿失。

企业避坑指南

  1. 合同要签早:员工第一天上班就必须签劳动合同,哪怕试用期也要签。
  2. 社保不能拖:入职当月就要办社保,别等"转正后",更别信"员工自愿不交"的鬼话(这种协议法院不认)。
  3. 别玩文字游戏:什么"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只要实质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法律就按劳动关系处理。
  4. 定期查漏洞:每季度检查所有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特别是新招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记住:社保不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而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成本"。今天省下的社保钱,可能明天变成十倍的赔偿金。守法经营看似多花钱,实则为企业筑起最坚固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