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KTV未经授权播放音乐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荆门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
案号:(2013)鄂荆门知初字第000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北京某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某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华某兄弟音乐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包括99首音乐电视作品。
2013年9月29日晚,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钟祥市安陆府中路3号的钟祥市丰硕园某酒店有限公司,在该场所济州岛包房内进行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操作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点播了99首音乐电视作品。在公证员监督下,对上述歌曲的点播及播放画面进行了拍摄,所点播的歌曲均能正常播放。消费结账后,取得钟祥市丰硕园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消费清单。事后,该公证处对上述拍摄内容进行了光盘刻录。
上述音乐作品均未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许可使用。钟祥市丰硕园某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经工商登记核准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钟祥市丰硕园某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播放涉案99首音乐电视作品,并立即删除其播放设备中的上述99首音乐作品;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警示:酒店、KTV等经营场所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就播放音乐,就是侵权行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只是酒店,顺便提供点歌服务,又不是专门做KTV的,应该没事吧?"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被告丰硕园某酒店辩称"经营范围没有KTV项目",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理由,因为酒店自己开具了消费清单,证明就是他们在提供点歌服务。换句话说,不管你营业执照上有没有写"KTV",只要你实际提供了点歌服务并播放了音乐,就要为侵权负责!
作为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酒店、餐厅、娱乐场所的老板们,一定要重视这个法律风险。音乐不是"免费大餐",随便放给客人听是会惹上官司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放映权和复制权,未经许可公开播放就是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
-
正规渠道获取授权: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签订授权合同,支付合理的版权使用费。每年花点小钱,就能避免日后被索赔的麻烦。
-
定期检查点歌系统:如果你的场所有点歌设备,要定期检查里面有哪些歌曲,及时删除未经授权的歌曲。不要以为"大家都这么放,没事",别人侵权不代表你侵权就没事。
-
不要轻信设备商承诺:有些点歌设备供应商会说"我们已经付过版权费了",但一定要看到正规的授权合同。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出了问题还是找你算账。
-
面对侵权指控要重视:如果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不要置之不理。可以主动联系权利人协商解决,往往比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要低得多。
-
做好证据保留:如果已经获得授权,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和付款凭证。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合法使用的"护身符"。
本案中,原告最初要求赔偿9.9万元,法院最后判了5万元。虽然比要求数额少,但对企业来说仍是不小的损失。更麻烦的是,还要停止播放并删除歌曲,影响正常经营。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企业不能再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花小钱买授权,远比事后赔偿划算得多。记住:音乐有价,侵权无价;合法经营,方能长久。
各位老板,请检查一下你的场所是否有点歌设备,有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别等到被起诉了才后悔,那时可就真的"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