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未收到第三方款项为由拖欠供应商货款-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2民初11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3日,某阳水泥公司作为卖方与某畅物流公司作为买方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某畅物流公司向某阳水泥公司购买三峡牌水泥1000吨,480元/吨,金额480000元,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葛洲坝某工程有限公司生物园区安置房及公建项目工程。买卖双方于每月25日前对当月品种、供货数量、发运量、收货量、货款金额进行对账,买方在一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向卖方付清供货前三个月发生的所有货款,该工程在送完最后一车水泥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逾期付款的,买方每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卖方偿付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某阳水泥公司向某畅物流公司供货,截止2020年12月21日,某阳水泥公司与某畅物流公司对账,某畅物流公司尚欠某阳水泥公司货款139260元。2021年2月8日,某畅物流公司支付某阳水泥公司货款39260元,余下100000元未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某畅物流公司需向某阳水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并从2020年12月22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相当于每天40元),直到付清为止。二审法院驳回了某畅物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某畅物流公司说自己是帮葛洲坝某工程有限公司“代买”水泥的,因为葛洲坝某工程有限公司还没付钱给自己,所以它也没钱付给供应商某阳水泥公司。但法院明确说了,这理由不成立!合同是你和供应商签的,你收了水泥就得按时付钱,不能拿“上家没给我钱”当挡箭牌。即使你真被上家拖了款,也得先付供应商的钱,再自己去找上家要。否则,不仅本金要付,还得每天多掏违约金(本案中每天40元,一年就是1万多)。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这个错误:以为“我只是中间人”,就随意在合同里写“等上家付钱我再付你”,或者口头答应供应商“等项目回款就结账”。但法院只看白纸黑字的合同——本案中,合同写得清清楚楚:“送完最后一车水泥后三个月内付清”,没提要等第三方付款。某畅物流公司发了个《告知函》说“上家在审计,钱还没到”,但供应商没同意延期,法院自然不认账。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 合同条款别“甩锅”给上家:签合同时,千万别写“等甲方付款后再付你”之类的话。如果生意必须依赖第三方回款(比如你是代理采购),一定要和供应商书面约定付款条件(例如:“收到上家款项后7日内支付”),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法院默认你必须按时付款。
- 协商延期要留证据:万一真遇到上家拖款,别光发个微信或口头说“再等等”。立刻和供应商签个补充协议,写明新付款时间,并保留对方同意的证据(比如邮件、签字文件)。本案中某畅物流公司说“双方在协商”,但拿不出书面证据,法院直接判败诉。
- 违约金不是小数目:本案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看似不高(年化约14.6%),但10万元欠款拖一年就多付1.46万元。签合同时要检查违约金条款是否合理,避免被“天价”索赔;欠款时更别心存侥幸,拖得越久成本越高。
记住:做生意,合同就是“铁规矩”。别把上游风险转嫁给下游,否则钱没要到,反而赔上违约金和信誉。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写清楚付款条件,能省下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