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持续催收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当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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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柏某经朋友狄某介绍向当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该公司于7月28日出具《收据》,载明收款方式为现金,月息2分,6个月支付一次,公司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出纳处加盖苏某个人印章,经手人处有谢某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次日,柏某通过名下账户向该公司名下账户分别汇款50000元、20000元,共计70000元。
庭审中,柏某表示,谢某至今仅于借款第一年分两次支付了2014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共16800元,其通过狄某多次向公司催讨借款未果,狄某于2024年10月表示不再处理此事。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需偿还柏某本金70000元及利息(2015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85073.33元;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但驳回了柏某对谢某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起案子看着是"要债",实则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隐形炸弹"。很多老板以为"钱没写还款时间就能拖着",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是个人担责",结果官司一打,企业损失惨重。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点:
1. 借款主体不清?公司可能替个人"背锅"
本案中,收据盖的是公司公章、钱打到公司账户,法院直接认定是公司借款,谢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用个人还钱。但反过来想:如果企业借款时图省事,让老板用个人账户收钱、打个人欠条,一旦出事,企业资产和老板私人存款可能一起被冻结!
企业怎么做:
- 对外借钱必须用公司对公账户收款,收据/合同明确写"借款方:XX公司"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务必注明"代表XX公司",避免写"本人借款"。
2. 还款顺序没约定?还的钱可能全算利息
公司第一年付了16800元,辩称"这是还本金",但法院认定是利息。为啥?法律规定:没说清楚还款顺序时,企业还的钱默认先抵利息、再扣本金。本案本金7万没动,利息却滚到8.5万,企业多赔一倍钱!
企业怎么做:
- 还款时务必在转账备注写清"本次还款XX元用于归还本金";
- 保留催款记录,避免像本案中企业"哑巴吃黄连"——说不清啥时还过钱。
3. 借条没写还款时间?不等于可以无限期赖账
企业最常犯的错:借条只写"今借到XX元",不写啥时还。本案借款是2014年的,拖到2025年才打官司,企业以为"早过诉讼时效",结果法院说"没过"!关键点在于:钱没写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只要能证明持续讨债(比如本案中朋友作证),诉讼时效就不断重新计算。
企业怎么做:
- 收到催款必须书面回应(微信、邮件都行),写明"我司计划于X年X月还款",避免"装死"导致时效中断;
- 对长期未还的旧账,每年发函确认债务,既留证据又避免突然被告。
血泪教训:企业总以为"没写还款时间对自己有利",殊不知法律对"无期限借款"反而保护债权人。本案若柏某拿不出朋友催债的证据,2014年的借款到2025年确实会因超时效败诉。但企业不能赌对方"没证据"——规范管理每一笔债务,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借钱时多花5分钟写清"2025年12月31日前还清",还款时多打一行备注说明用途,就能避免本金翻倍、公司账户被冻的灾难。别让"省事"变成"大事",企业风控就藏在这些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