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签字即担责,不知情不免责-当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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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1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8日,张某某向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申请贷款,申请额度为75万元,额度有效期36个月,单笔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当日对张某某进行了面谈及信息采集,并由其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面谈记录》《关于贷款资金不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承诺函》《诚信承诺(申请人使用)》《贷款资金用款声明》,同意由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审核其授信业务或用信申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2022年11月27日,张某、朱某高签署《担保承诺书》,承诺对借款人张某某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申请个人贷款人民币50万元总额度内和3年额度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每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偿还该贷款本息,由其代为偿还。
2022年11月22日,张某某通过线上渠道与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00元,用款方式为可循环方式,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止,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照借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以上LPR加20bp确定,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于2022年12月13日将500000元发放给张某某,执行利率为3.85%,逾期执行利率为5.775%。截至2025年6月9日,张某某尚欠借款本金98999.9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3752.45元。
2023年12月11日,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向张某某出具《贷款到期通知书》,张某某签名确认。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7月8日,中国某行当阳市支行向张某某、张某、朱某高出具《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张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朱某高对上述借款尽到催收及还款义务,上述通知书均由三人签字捺印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张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98999.91元及利息13752.45元,并自2025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5.775%支付罚息;张某、朱某高作为担保人,在5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问题:担保人声称"不知情"能否免责?
本案中,担保人朱某高辩称"对担保内容不清楚""已两年多未联系借款人",试图逃避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字捺印,就视为认可全部条款,"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这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原则:签字即担责,白纸黑字不认"糊涂账"。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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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是"走过场",必须"说清楚、留证据"
本案中,银行在担保人签字前已履行告知义务(虽未详细记录过程),但担保人仍以"不知情"抗辩。企业作为债权人(如放贷方、交易方)必须做到:- 当面讲解重点条款:尤其是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追偿权等关键内容,不能仅让对方签字了事。
- 全程留痕:通过录音录像、双人见证、条款确认书等方式固定"已告知"证据。例如,可要求担保人手写"本人已知晓担保责任,自愿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 避免"代签""诱签":本案担保人辩称"与借款人失联",若企业无法证明担保是本人真实意愿,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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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动作要"及时、规范、有凭证"
银行在贷款逾期后多次发送《催收通知书》,且均由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确认,这成为胜诉关键证据。企业应:- 建立"催收时间表":贷款/款项到期前15天、逾期后30天、60天等节点主动联系,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书面催收必留签字:微信、短信催收易被抵赖,优先使用纸质通知书(如本案),要求对方亲笔签名+捺印+写日期。若对方拒签,可用邮政EMS寄送并保留详情单。
- 别忽视"小金额"欠款:本案欠款仅约10万元,但企业仍坚持追索,避免"破窗效应"——小债不追,大债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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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保人也要"严格筛选"
企业常以为"有人担保就安全",但本案担保人朱某高辩称"与借款人失联两年",说明其还款能力存疑。正确做法:- 查清担保人资质:核实收入、资产、信用记录,避免找"人情担保"(如本案中失联的亲戚)。
- 设置"担保能力动态监控":定期检查担保人经营状况,发现恶化(如企业停业、个人负债增加)立即要求补充担保。
一句话总结: 担保签字如盖章,白纸黑字无商量;企业放贷莫大意,告知留证是王道。
此案提醒所有企业: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善意——你是否真的让对方明白了责任?是否保存了关键证据?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了"。签字前多花10分钟讲清条款,胜过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