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 承揽协议 掩盖劳动关系将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钟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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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4)鄂08民再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5月6日,钟祥某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钟祥某养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约定:钟祥某力公司根据钟祥某养公司的生产作业需要,将劳动者派遣至钟祥某养公司,完成指定的生产任务,由钟祥某养公司支付给钟祥某力公司劳务费用。钟祥某力公司系用人单位,应向钟祥某养公司提供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及商业保险。
2021年6月1日,王某与钟祥某力公司签订《承揽协议书》一份,聘请王某到钟祥某力公司承揽柴湖公路管理站路面作业辅助业务。合同约定:协议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业务承揽时间:王某执行不定时业务制,每日处理业务时间以服从业务发包方的安排为准。王某的工作任务是:路面清灌缝,路面挖补坑槽,公里碑桩修复,钢护栏清洗等等与路面安全有关的事情,且不得无故旷工,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安排。承揽业务报酬支付:王某完成约定的承揽业务内容后,按天计算报酬,钟祥某力公司于每月25日前以打卡形式向王某支付上月业务报酬。协议明确"甲方与乙方属承揽业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福利及社会保险"。协议还约定:王某应严格遵守钟祥某力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发包方的岗位制度;王某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纪律、服从安排及管理;钟祥某力公司为王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王某在承揽业务期间发生事故,除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外剩余部分都由王某自己承担。
2021年7月9日王某在工作中被车撞伤,钟祥某力公司于2021年8月4日给付20000元医疗费。2021年9月15日钟祥某力公司向王某支付6月份报酬480元。2021年9月17日钟祥某养公司路面养护负责人向王某支付7月份报酬720元。王某向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不予受理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钟祥某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王某生前与钟祥某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假承揽、真用工"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社保、工伤等用工责任,常常与员工签订"承揽协议""劳务协议"等,试图掩盖真实的劳动关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名称说了不算,关键看实际用工关系! 企业想用"承揽协议"来逃避劳动法律责任,最终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为什么法院认定这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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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听指挥"就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
虽然协议叫《承揽协议书》,但里面写着"王某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纪律、服从安排及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等内容。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应该独立工作,不受对方管理;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王某每天几点上班、做什么活、怎么干活都要听公司安排,这明显是劳动关系的特征,不是承揽关系。 -
活是给谁干的很重要
王某干的是公路养护工作,这本来是钟祥某养公司的业务,不是钟祥某力公司的业务。钟祥某力公司只是把王某"派"到钟祥某养公司干活,自己并没有把公路养护业务"发包"给王某承揽。就像你请家政公司派保洁员来家里打扫,家政公司不能说"我和保洁员是承揽关系",因为保洁员实际是按照家政公司的要求在工作。 -
劳务派遣不能"假外包、真派遣"
钟祥某力公司和钟祥某养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钟祥某力公司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交社保。但钟祥某力公司却和王某签了《承揽协议书》,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两年以上合同,按月发工资,不能用其他协议来逃避责任。 -
买了"雇主责任险"就等于承认是劳动关系
钟祥某力公司给王某买了雇主责任险,而雇主责任险是专门为劳动关系设计的保险。如果真是承揽关系,应该买"承揽人责任险"才对。这一举动"出卖"了公司的真实意图——公司自己都认可王某是它的"雇员"。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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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合同名称要与实际关系一致
如果是真正的承揽关系(比如请人装修房子、设计logo),劳动者应该独立完成工作,不受公司日常管理;如果是劳动关系,就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别以为换个合同名称就能逃避法律责任,法院会"穿透"合同看实质。 -
劳务派遣要规范操作,别搞"假外包"
如果做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不能一边签《劳务派遣协议》,一边又和劳动者签《承揽协议》,这种"两头骗"的做法风险极高。 -
管理方式要与合同性质匹配
如果签的是承揽协议,就不要对"承揽人"实行上下班打卡、强制参加培训、按月固定发工资等管理方式;如果要实行这些管理,就必须签劳动合同。简单说:怎么管人,就决定了是什么关系。 -
出了工伤才后悔就晚了
这个案例中,王某工作中被车撞伤,公司原本以为签了《承揽协议》就能不负责,结果法院判决认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不仅要承担工伤赔偿,还要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等。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规范用工。
一句话总结:企业用工关系不能"挂羊头卖狗肉"。签什么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实际管理劳动者。想规避法律责任?法院的火眼金睛早把套路看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