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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代发工资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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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1281民初12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8月,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甲方)与车主郑某河(乙方)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郑某河将其所有的鄂L×××××号搅拌车挂靠在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从事营运,挂靠期限六年。同日签订《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运输,按路程计算运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司机工资和燃油费,但在结算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调度指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013年8月,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与车主刘某霞签订类似合同,约定刘某霞将其所有的三辆搅拌车挂靠并租赁给公司。2016年8月,又与车主范某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所有车辆均由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统一调度。

2013年5月,万某受郑某河聘请驾驶其搅拌车,工资由郑某河支付。同年10月,刘某霞委托黄某华管理三辆挂靠车,黄某华聘请万某等人为司机,约定月工资3800元加安全奖。刘某霞与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约定:司机工资由公司代发,燃油费由公司代付,每月结算时从刘某霞运费中扣除。2016年8月,万某改由范某聘请驾驶其搅拌车,工资支付方式不变。2017年初,万某继续为刘某霞的车辆开车。2017年10月10日,万某未按公司调度出车,次日被公司告知"解除劳动关系"。万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支持了万某,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判决:赤壁市五某有限公司与万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或拖欠工资。

三、企业如何避免"代发工资"埋下的劳动关系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隐形炸弹"——很多老板以为"司机归我管、工资我来发"就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最后却像本案公司一样被仲裁要求赔钱。但法院为何判公司赢了?关键点在于:代发工资≠建立劳动关系

陷阱在哪?

很多企业为图方便,会替挂靠车主代发司机工资(就像案例中公司代发万某工资),同时要求司机服从公司调度。一旦发生纠纷,司机很容易主张"我是给公司干活的",要求公司承担社保、补偿金等责任。本案中,仲裁阶段公司就因此吃了亏。

法院为何判公司赢?

法院发现三个关键事实:

  1. 工资实际由车主付:虽然工资从公司账户发,但每月结算时已从车主运费中扣回(等于公司只是"过账");
  2. 司机是车主雇的:万某先后由郑某河、刘某霞、范某直接聘请,工资标准也是和车主谈的;
  3. 管理是业务需要: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司机必须服从调度",这是为了保障运输业务正常运转,而非劳动管理。

通俗说:公司就像"中介",只负责派活和结算,真正的老板是车主。司机和车主才是雇佣关系,和公司只是"业务合作"。

企业防范三招(非法律人也能操作)

  1. 合同必须写清"谁是老板"
    与车主签合同时,务必注明:"驾驶员由车主自行招聘并支付工资,公司仅为业务便利代发工资,实际用工责任由车主承担"。别学本案公司只在合同里模糊写"代发工资",要明确写清"代发≠雇佣"。

  2. 工资流水要"留证据"
    代发工资时,必须做到两点:

    • 每月和车主对账单上标注"含司机工资XXX元,已从运费扣除";
    • 让司机签字确认"工资由车主承担,公司仅为代发"。
      (本案公司赢就赢在有结算凭证证明工资最终由车主买单)
  3. 管理司机别"越界"
    可以要求司机遵守运输规则(如按时出车、安全驾驶),但别插手这些事

    • ❌ 别直接和司机签劳动合同;
    • ❌ 别单独给司机发考勤卡、绩效奖;
    • ❌ 别以"公司名义"开除司机(本案公司犯了错:本该由车主解雇,却让公司人员出面)。
      记住:管车可以,管人要谨慎!

最后提醒:挂靠模式虽省心,但"代发工资"是高危动作。企业如果发现司机长期固定在自己车队、工资逐年涨、甚至让司机交"押金",可能已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参考2023年武汉某建材公司类似案例赔了28万)。安全做法是:让车主以个人名义签司机合同,公司只做业务对接人。生意再忙,也别让"好心代发"变成"背锅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