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逃避债务股东也要赔钱-松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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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0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12日,松滋某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鞋业公司")与松滋市某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公司")签订《工业厂房出租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某鞋业公司将厂区二号楼一层厂房东南头和宿舍13间出租给某光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厂房面积为832平方米,宿舍面积为513平方米,租赁面积合计1345平方米;租赁期5年,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该厂房及住房年租金为137190元,头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年递增7%,年租金每年支付时提前一月一次性付清,于每年11月15日交付;某光公司每年支付物业费3000元,于每年11月15日交付;水电费用由某光公司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三天内付款;某光公司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某鞋业公司,且交清所欠费用。2024年4月22日,某鞋业公司与某光公司办理该合同结算,某光公司下欠某鞋业公司截止2023年12月14日租金160890元。
2023年12月13日,某鞋业公司与某光公司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某鞋业公司将厂房832平方米、宿舍513.5平方米、配电房39.5平方米,共计1385平方米,租赁给某光公司;租赁期限5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8年12月15日止;厂房宿舍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9.5元收取,年租金为157890元;第一年租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某光公司每年支付物业费5000元;逾期未交租金超出一个月,从滞纳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3个月后仍未交清,某鞋业公司有权终止出租协议。
合同签订后,某光公司未按约定按期交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春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个人微信向某鞋业公司财务人员转款10000元,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个人微信向某鞋业公司财务人员转款8000元。2025年3月7日,周某春告知某鞋业公司,其公司已停止经营关门歇业,租赁的宿舍已腾退,交还某鞋业公司,厂房生产设备待处理,将租赁厂房和宿舍钥匙交付某鞋业公司后离去。
某光公司于2014年5月8日登记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2014年11月30日,某光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2024年9月18日,某光公司向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债务担保的说明》:"某光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200万元,2024年7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发公司减资公告;公司已对要求清偿的公司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声明:公司减资前的债权、债务由减资前的公司及公司股东按原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承担"。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某光公司需在30日内将租赁厂房清空交还;支付欠付的租赁费用合计344325.74元及相应利息;按每月7904元支付厂房占用费至清空之日;周某春、夏某勇、周某梅、肖某、张某瀛五名股东在认缴的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某光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简单的"租了厂房不给钱",但背后隐藏着一个企业常见的致命误区:以为通过"减资"就能甩掉债务,结果不仅公司要还钱,连股东个人钱包也要"出血"。
某光公司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一下子减到200万元,减资幅度高达90%,这就好比一个人欠了200万,突然宣布自己"资产缩水"只剩20万,想用这点钱打发所有债主。但法律不是这么算账的!法院查明,他们在减资时只在网站发了公告,却没有直接通知已经知道的债权人(比如本案中的某鞋业公司)。更关键的是,股东们认缴的出资根本没实际到位——说好要出2000万,实际上可能连零头都没交齐。
对企业老板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认缴不等于不缴,空手套白狼要付出代价
现在注册公司可以"认缴制",很多人以为写个天价注册资本很"有面子",却不知道这等于给自己挖了个大坑。本案中,股东们认缴了2000万却没实际出资,当公司欠债时,法院直接判他们个人要在"没出的钱"范围内赔钱。记住:认缴金额越大,将来可能要补的窟窿就越大!
第二记:减资不是"金蝉脱壳"的妙招,必须走对程序
想减资躲债?没那么简单!法律规定,公司减资必须:
- 直接书面通知每个已知债权人(不能只在网上发公告糊弄)
- 给债权人留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
- 真正完成减资手续前不能转移资产
本案中某光公司明显没做到第一点,结果"减资"变"无效",股东还得按原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第三记:关门走人不是终点,债务会跟着企业"阴魂不散"
很多老板经营不下去就直接关门跑路,以为这样债务就消失了。但看本案:某光公司人去楼空后,不仅欠的租金要还,还要额外支付"厂房占用费"(相当于每天多交一份租金),甚至股东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追偿。更麻烦的是,如果像本案中还存在设备抵押、欠税、欠薪等问题,老板可能面临多重追责。
给企业主的3条保命建议:
- 注册资本量力而行:根据实际经营能力确定注册资本,千万别为了"面子"虚填金额。小公司写50万比大公司写5000万更安全。
- 减资前先"过三关":一要查清所有债务,二要直接通知每个债权人,三要留足45天处理期。不确定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 经营困难时别玩"消失":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分期、可以转让,但千万别一声不响关门走人。留下书面沟通记录,比偷偷摸摸强百倍。
法律给公司"有限责任"的保护伞,但前提是股东要诚信经营。一旦被认定为"利用公司逃避债务",这把保护伞就会瞬间消失,债务直接落到股东个人头上。企业经营如行车,合规是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