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需承担保修责任 - 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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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1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8月18日,松滋市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装公司")与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服装公司将位于松滋市工业园的综合楼、门房、消防泵等建设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为3年。2019年7月1日,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后,某服装公司发现质量问题,某建设公司在2020年、2022年维修过两次,但未根本解决质量问题。2023年3月21日,某服装公司向某建设公司发出《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并附工程质量问题一览表及照片,要求某建设公司在2023年3月25日前提供保修方案。2023年4月4日,某服装公司又发出《催办通知》,但某建设公司仍未予维修。
经鉴定,案涉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是综合楼一层墙体开裂,为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所致;二是墙体、天花板渗水,为施工方未按图纸设置翻边及防水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所致;三是瓷砖空鼓、脱落,为施工工艺问题;四是天花板吊顶腐蚀及龙骨锈蚀,为卫生间渗漏导致;五是外围立面漆面起鼓、渗水,为施工工艺问题。鉴定报告显示,质量问题系某建设公司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图纸设置翻边所致。
经鉴定,维修费用为496736.47元。此前,某建设公司曾因工程款问题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但未涉及质量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服装公司房屋维修费496736.47元;支付鉴定费21184.26元;驳回某服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如果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导致质量缺陷,且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施工方仍需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很多企业可能认为,工程竣工验收了就万事大吉,或者之前有过其他纠纷调解就代表所有问题都解决了,但这个案例打破了这种误解。法院明确指出,工程款纠纷和质量问题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即使之前调解解决了工程款问题,也不代表质量问题就不再追究。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三点重要警示:
第一,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 某建设公司败诉的关键原因就是"未按图纸设置翻边及防水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很多企业为了赶工期或降低成本,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或降低施工标准,这看似节省了眼前成本,却可能带来更大损失。建议企业在施工前做好详细技术交底,施工中加强质量监督,对关键工序要拍照留存,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不要忽视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 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保修期为3年,但因为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已经出现,且某服装公司及时发出了保修通知,法院仍支持了其诉求。很多企业收到质量通知后拖延处理,以为拖过保修期就没事了,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响应、及时修复,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第三,工程验收不是质量问题的"免死金牌"。 有些企业认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就不用再对质量问题负责,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即使验收合格,如果存在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仍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验收有时无法发现隐蔽工程的问题,或者当时问题尚未显现。所以,施工企业不能因为拿到了验收报告就掉以轻心,建设单位也不能因为工程已验收就放松对质量的监督。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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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保修条款:不仅要写明保修期限,还要详细列明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特别是对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如防水、结构等),要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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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像本案中某服装公司那样,发现问题后立即发出书面保修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不要只是口头沟通,以免日后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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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要做好影像记录和书面记录。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记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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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调解解决了一个问题就解决所有问题:本案中,虽然工程款问题通过调解解决了,但质量问题仍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企业在处理纠纷时,要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避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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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问题找专业人:工程质量鉴定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企业自己很难判断问题原因。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定责任归属。
工程质量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数十万元的损失。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既要重视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更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只有规范施工、严格把关,才能真正避免"省小钱、花大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