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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工人作业企业需承担劳务费用-松滋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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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13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松滋雄某有限公司承包了荆州港务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桃子岭站改造工程的土石方工程。被告与案外人钟某荣约定,由钟某荣负责拖土、出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头,每车石头出售款冲抵每车拖土费。后钟某荣联系案外人沈某兵自带挖掘机在前述工程工地施工作业。双方约定,挖掘为每小时280元、打锤为每小时380元。后沈某兵退场时,沈某兵应被告要求,联系原告刘某接手工作。2022年6月17日至次月22日,原告安排其员工打锤,日常作业接受"付工"安排。因原告未获得劳务报酬,遂于2023年6月12日诉至本院。

同时查明,沈某兵将"付工"微信名备注为"蹇某强"。2022年7月27日,沈某兵微信联系"付工",确认原告的员工打锤99.4小时。后沈某兵通过微信联系"付工"询问报酬结算时间和票据开具方式,内容为"付工,我们的工钱什么时候能给我们啊"、"开票的东西搞好了没有啊?付工",被告知"你直接找简老板,找老板给结账"、"我们都没有拿到钱,你问哈老板"、"老板还没有给我发过来"。

另查明,沈某兵表示联系原告接手工作系应被告要求。沈某兵在本院审理的(2023)鄂1087民初1324号案件中认可其在案涉工程工作前期按每小时370元的工价同钟某荣结算过报酬。被告亦在该案中认可现场有临时计工员"老付",系其与钟某荣共同雇请,但不能确定原告微信备注名"蹇某强"的人即"老付"。

法院判决松滋雄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劳务报酬3677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6778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管理漏洞,让不少老板吃了哑巴亏。我们来捋一捋:松滋雄某有限公司只和钟某荣口头约定工程分工,没想到后来钟某荣找的沈某兵又联系了刘某来干活,现场有个"付工"安排刘某干活,结果法院认定这"付工"代表公司,公司就得付钱。

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出在三个地方:

第一,"现场有人说了算"的隐患
很多企业觉得工地现场有管理人员就行,但没明确告诉所有人——谁有权力安排工人、确认工时、结算费用。本案中,"付工"虽然可能是钟某荣请的,但因为他在工地指挥刘某干活,又没明确说是代表谁,法院就认为他是代表公司。就像你让亲戚帮忙照看店铺,他随便答应了顾客打折,你不能说"这不关我事"。

第二,口头约定太随意
公司只和钟某荣口头约定了分工,没写清楚各自负责哪些工作、找谁干活、怎么结算。结果工人干了活没人认账。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只说"你看着办",没写具体活儿谁干、多少钱,最后出了问题扯皮。

第三,工时记录太儿戏
刘某主张干了99.4小时,只凭微信聊天记录就获法院支持。公司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认账。工地干了多少活,本该有规范的记录和双方签字确认,而不是靠微信随便一说。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风险?记住三招:

  1. 给现场人员"划红线"
    明确告诉所有现场管理人员:谁可以安排工人、确认工时、结算费用。最好发书面通知,让工人、分包商都签字确认。比如"只有张经理有权确认工时,其他人说了不算"。

  2. 分工协议必须白纸黑字
    和分包商合作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

    • 各自负责哪些工作
    • 谁找工人、工钱谁付
    • 工时怎么记录、找谁签字
    • 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不能光靠口头说"你负责拖土,我负责挖机"。
  3. 工时记录要"铁证如山"
    每天让工人、现场负责人、分包商三方签字确认工时,最好用统一表格。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辅助,但不能替代正式签字。就像超市小票,不能光靠店员口头报数。

企业老板们要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工人是分包商找的,不代表工人能直接找你要钱;你以为现场有人看着就行,不代表那人说的话都代表公司。管理规范了,才能避免"干了活却没人付钱"或者"不该付的钱却要付"的麻烦。特别是工程类企业,劳务纠纷频发,提前把规矩定清楚,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