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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拖欠房款卖方可依法追讨 - 阳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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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因合同条款不清导致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拖欠房款,只要合同约定明确、证据齐全,卖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这个案例特别适合房地产企业参考,避免“钱房两空”的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8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石某和李某系母子关系。2023年2月6日,双方签订《商铺认购协议书》,约定石某和李某自愿购买阳新县某建投公司开发的“阳新太阳城·檀悦府”项目号楼号商铺,支付认购定金20000元,并约定买方在签订协议时已充分了解贷款条件;如果买方因自身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拖延签约,卖方有权解除协议且定金不退。同月9日,双方签订《太阳城商铺签约确认单》,确认首付款360096元(未扣减定金20000元),按揭金额350000元。同日还签订《特殊事项审批表》,石某写明:总成交价710996元,已交30%金额200996元(不含定金),剩余20%金额14万需在2023年2月21日前交清,尾款50%金额35万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清。阳新县某建投公司加盖公章,石某签名确认。合同签订后,石某和李某支付了360096元,但剩余350000元未付。阳新县某建投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及律师函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石某和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阳新县某建投公司剩余购房款350000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大漏洞”:合同写得模糊,钱就容易打水漂。法院为啥支持卖方?关键在三点:第一,协议把付款时间、金额写得清清楚楚(比如“14万2月21日前交”“35万12月31日前交”),没留“尽快”“另行商量”的活口;第二,买方签字确认了分期计划,等于白纸黑字认账;第三,卖方保留了催款记录,证明自己尽责提醒过。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盖房子打地基——合同条款不扎实,后面纠纷就没完没了。我建议企业这么做:

  1. 付款条款“抠细节”:签合同时,别只写“首付30%”,要具体到“首付360096元,于2023年2月21日前付清”。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全写死,避免“银行放款后支付”这种模糊表述(万一银行不批贷,责任就扯皮)。
  2. 分期计划“留证据”:像本案用《特殊事项审批表》让买家手写确认分期计划,比口头承诺管用十倍。签完后盖章存档,手机拍个照也行,关键时就是铁证。
  3. 拖欠房款“快出手”:买家一逾期,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但得留截图),别等半年才行动。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买家也可能转移财产。本案中卖方及时发律师函,法院才认定“多次催讨无果”。
    记住,好合同不是为了“防人”,而是让交易更顺畅。企业卖房、签项目时,花10分钟把条款写清楚,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法律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