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双方签字盖章企业索赔必败-应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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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0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朱某在原告应城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应城市的商品房。2019年5月30日,双方签订了《委托装修合同》及附件,约定:应城某城公司为朱某装修该商品房,朱某需支付装修款总计142,420元,分两期支付——2019年5月31日前付2,420元,2019年6月30日前付140,000元;同时约定,应城某城公司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朱某应在交付后3日内办理收楼手续并交房装修;合同生效条件为:1. 买卖合同已生效;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3. 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朱某在合同及附件上签了字,但应城某城公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事后,应城某城公司声称朱某仅支付了首期2,420元,剩余140,000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朱某付清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应城某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朱某无需支付140,000元装修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应城某城公司自行承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合同没“签齐”等于白忙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低级错误”:合同签了一半就以为万事大吉。法院为啥不支持应城某城公司的索赔?核心就一点——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否则就像一纸空文,告到法院也白搭。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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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签一半”无效力:
朱某虽然签字了,但应城某城公司没盖章也没签字。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这相当于双方自己约定了“游戏规则”。结果公司没按规则走,法院自然不认账。更关键的是,公司连交房证据都拿不出来(比如证明已把房子交给朱某装修),导致合同连“实际履行”都算不上。说白了,企业自己挖的坑,只能自己填。 -
企业为啥要警惕?
很多企业觉得:“对方都签字了,我方晚点盖章没关系”“反正钱在收,流程慢点无所谓”。但本案血淋淋地证明:只要关键步骤漏了,前期所有努力(比如催款、发律师函)全打水漂。应城某城公司不仅没要回14万欠款,还倒贴近2000元诉讼费。现实中,这类问题在装修、销售、采购合同中特别常见——销售急着成交漏盖章,财务催款时发现合同不生效,最后钱货两空。 -
三招教你避坑:
- 签合同时“当场盯紧”:别让对方签完就走!必须确保双方代表当场签字、盖章(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缺一不可。如果远程签约,用可靠电子签平台并保留操作记录。
- 设“生效检查表”:合同里如果约定“需满足XX条件才生效”(比如本案的“双方签字+附件确认”),签约后立刻核对:条件是否全满足?相关证据(如交货单、付款记录)是否存档?
- 定期“合同体检”:财务或法务每季度抽查10%的合同,重点看:是否双方签署?有无隐藏生效条款?避免问题堆积到催款时才暴露。
记住:合同不是签了就安全,而是“签齐了才安全”。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白白损失几十万。从今天起,把“双方签字盖章”当成签约铁律——毕竟,法院只认纸面规则,不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