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抵押仍需为购房者办证,开发商违约风险高-应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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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1民初10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6月1日,原告卢某、张某与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卢某、张某购买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XX花园XX幢XX单元XX号房屋(商品房建筑面积91.76平方米、总价328000元),交付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后,原告卢某、张某向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208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120000元。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原告卢某、张某交付了房屋。2016年6月2日,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卢某、张某出具了金额为208000元的增值税购房发票。因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设立了抵押,原告卢某、张某至今没有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另查明,被告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原告张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费用17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是要求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房产证;三是开发商要退回17000元办证费,并从2018年2月28日起支付利息;四是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购房者赢了官司,但背后藏着一个让所有房企老板睡不着觉的风险点:就算你把房子抵押出去借钱,也躲不掉给购房者办房产证的责任!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开发商资金紧张,悄悄把已经卖出去的房子又抵押给银行借钱周转。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购房者拿着合同来要房产证,才发现房子被"一房两押"。很多人以为"抵押在先"就能免责,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购房者付了大部分房款(本案中付了100%),开发商就不能拿"房子抵押了"当挡箭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那个17000元办证费。开发商收了钱不办事,不仅得全额退还,还要从收钱那天起算利息。现在很多企业觉得"收了钱先挪用一下没关系",但法院判的可是"按市场利率算利息",时间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给企业的三点救命建议:
- 卖房前先查"产权健康":每套房子签约前必须确认没被抵押,别等交房后才发现"房子不干净"。建议建立销售前产权核查流程,法务或销售部门要像查身体一样查房产状态。
- 办证费必须专款专用:收了业主的办证钱就该单独存管,千万别和公司经营款混在一起。最好设立专门账户,收多少就存多少,避免被当成"小金库"挪用。
- 合同条款要"说到做到":合同里写明360天内办证,就真的要在360天内启动流程。别以为业主不会天天盯着,现在手机查进度太方便了,逾期一天都可能被截图当证据。
记住:在购房者面前,开发商永远是"大块头"。法院保护弱势群体是大趋势,别用"行业惯例"当借口——去年全国类似败诉案例涨了37%,很多老板就是因为觉得"大家都这么干"才栽跟头。合规经营看着多花点小钱,其实是在省下可能赔光家底的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