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中为何部分赔偿诉求不被支持?-宜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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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3日07时50分许,李某驾驶鄂某***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在宜城市随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宜城市四中门前路段处靠边停车,其打开驾驶室车门欲下车时,王某驾驶台铃牌电动二轮车载着侯某浦从车辆后方行驶至该处,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侯某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侯某浦无责任。事故发生当天,侯某浦被送至宜城市某医院门诊处理支出医疗费1086.45元,住院治疗4天支出1028元,诊断为右足第一趾骨骨折,医嘱"加强营养,继续卧床休息,患肢避免负重2个月"。2023年12月,侯某浦两次门诊复查分别支出122.5元、249.5元。王某在事故后门诊支出392.68元,住院治疗4天支出885.75元,诊断为臀部挫伤。
另查明:李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在永安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
法院判决:永安某公司赔偿侯某合理损失12309.18元、王某合理损失3246.32元,合计15555.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包括:支持医疗费、合理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医嘱的营养费、合理护理费等,但驳回补课费、无凭证的电动车损失等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在车辆管理中的多个法律"雷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您:企业车辆出事故,不是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证据不足、诉求不当照样要吃亏!
1. 交强险不是"万能兜底",超出范围企业要自担风险
本案中,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5555.5元,是因为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但您知道吗?如果伤者医疗费超过1.8万元,超出部分就要由责任方(也就是企业或驾驶员)自掏腰包!很多企业只买交强险图省钱,一旦遇到严重事故,可能面临数十万元的赔偿缺口。风险提示:企业车辆务必购买足额商业三者险,建议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别为省几千保费埋下百万赔偿隐患。
2. "没凭证=没损失",企业事故处理必须留痕
原告主张电动车损失400元,却因"未提供损失支出的合法凭证"被驳回;侯某主张90天护理费,但法院仅支持64天(根据医嘱核定);补课费4000元因"无法律依据"直接不认。企业要牢记: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固定三类证据:
- 医疗证据:保留所有病历、诊断书、费用清单,特别注意医嘱中"加强营养""需护理"等关键表述;
- 费用凭证:医疗费发票、修车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微信转账记录可能不被采信;
- 误工证明:员工因事故请假,要让其提供单位盖章的误工证明,否则法院可能按最低标准核算。
3. 驾驶员管理漏洞会让保险"打水漂"
保险公司答辩时强调:"需核实驾驶证、行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免责情形"。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员工无证驾驶、酒驾,或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去年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某公司司机用过期驾驶证开车肇事,法院判决企业自行承担28万元赔偿。关键动作:
- 建立驾驶员档案,每月核查驾照有效期;
- 车辆年检前15天自动提醒;
- 在司机手册中明确"开门前必须观察后方"等操作规范(本案事故就因"开门不慎"引发)。
4. 员工私事用车更要盯紧"责任线"
本案中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侯某浦)被认定次要责任。如果企业员工用私家车接送同事上下班发生事故,企业可能因"提供便利"被牵连。曾有案例:公司默许员工开私家车跑业务,出事后被判承担30%责任。安全锦囊:
- 禁止员工开私家车办理公务,确需使用必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 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时,重点讲解"开门杀""盲区危险"等易忽视问题;
- 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险,既体现关怀又分散风险。
最后划重点:交通事故赔偿不是"算人情账",而是"按法律算账"。企业要守住三条底线:保险要买足、证据要留全、管理要到位。特别是车辆使用频繁的物流、销售类企业,建议每季度开展"行车安全体检",检查保险单有效期、驾驶员资质、安全培训记录。记住:省下安全投入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赔偿款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