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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发函解约对方接收场地视为同意解除但需承担违约金-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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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07民初20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4日,作为乙方的宜城某甲公司与作为甲方的襄州某甲养殖场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66万元,押金66万元。合同特别约定:自第二年开始,押金的25%自动转为租金(即每年抵扣16.5万元),剩余租金由乙方补足。合同还明确"租赁期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水、干粪清理由甲方负责处理"。

签约后,宜城某甲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支付定金20万元,2月25日支付押金46万元(定金转押金后押金总额66万元),并付清2021年、2022年租金。2023年2月2日,宜城某甲公司向襄州某甲养殖场经营者姚某邮寄《终止履行<猪场租赁合同>通知书》,声明"自通知送达第四日起视为养殖场已交接"。

关键事实是:2023年3月10日,襄州某甲养殖场与第三方襄阳某乙公司签订《育肥猪委托养殖合同》,将同一场地出租使用。2023年3月14日,姚某在电话中承认"2023年2月2日已接手养殖场并完成改造",但否认同意解除合同。

宜城某甲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合同于2023年2月2日解除并退还押金49.5万元;襄州某甲养殖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索要拖欠租金88万元、利息22.88万元、违约金50万元及清理费等29.5万元。

法院判决:

  1. 确认《猪场租赁合同》于2023年2月2日解除;
  2. 襄州某甲养殖场退还押金49.5万元;
  3. 宜城某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及律师费3.5万元;
  4. 两项相抵后,宜城某甲公司需向襄州某甲养殖场支付4万元;
  5. 驳回襄州某甲养殖场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单方解约的"隐形陷阱"

为什么"发函即解除"反而赔了钱?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宜城某甲公司以为发个通知就能解除合同,结果不仅没拿回押金,还要倒贴4万元。法院认为,虽然襄州某甲养殖场嘴上说"不同意解除",但实际将场地租给第三方的行为,等于用行动表示"我收下场地了",所以合同从发函日(2023年2月2日)起算解除。但关键在于——这种解除是违约解除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法则:

1. 别把"发通知"当"免死金牌"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里写了"提前30天通知就能解约",就万事大吉。但本案合同约定"无故解除需付50万违约金",宜城某甲公司因"疫情亏损"单方解约,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政府征收、排污证办不下来等),也没有法律依据,纯属违约。

血泪教训

2. 交接必须"白纸黑字",别信口头承诺

宜城某甲公司犯的最大错误,是以为发个通知说"不接就视为已交"就完事。法院最终认定交接完成,靠的是襄州某甲养殖场把场地租给第三方的铁证,而不是那份通知。

避坑指南
✅ 解除合同时必须双方现场清点、签字确认
✅ 拍摄场地视频(带时间水印),重点拍设施现状
✅ 书面写明"截至X年X月X日,场地内物品详见附件清单,双方确认无误"
❌ 切勿使用"视为交接"等模糊表述——法律只认实际行为

3. 押金不是"保险箱",可能被违约金吃光

本案押金49.5万元看似不少,但合同约定的50万违约金更高。更扎心的是:法院完全支持了违约金,理由是"合同白纸黑字写的,你签的时候就该知道"。

聪明企业的做法

额外提醒:猪场清理责任闹纠纷
合同明明约定"粪污由甲方(襄州某甲养殖场)负责处理",但法院却没支持26万元清理费。因为合同同时约定"乙方(宜城某甲公司)结清粪污处理费",而清理费发生在合同解除半年后,不能证明是乙方造成的污染。

给所有经营场所类企业的建议

  1. 在合同里写清: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标准]"
  2. 交付和返还时都做《场地状况确认书》,双方签字+拍照留存
  3. 对特殊行业(养猪、化工等),单独签订《环保责任补充协议》

最后敲黑板
企业解约不是"发个函就跑路",而是要走完"协商→书面确认→现场交接→费用结算"四步。本案中宜城某甲公司如果当初花2万元请律师拟份《解约协议》,写明"双方同意2023年2月2日解除,押金抵违约金,互不追究",就不会多赔4万元。记住:省下律师费,可能赔掉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