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放弃债权后难以再主张权利-宜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84民初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2015年,该公司与原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宜城市街段的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某某园"商品住宅。某某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16年7月8日得到项目核准通知,2016年7月1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7月14日宜城市人民政府向某某公司下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2016年7月19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4月7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2017年底,龚某作为受托人与某某公司作为委托人就"某某园"项目建设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开发项目用地,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经营、建设、销售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融资、回收款项、办理证件等事宜;委托人需分批支付受托人委托费用800万元,委托项目主体竣工时,一次性支付400万元整,委托项目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可售房时,一次性支付400万元整,若资金暂时紧张,可用本项目可销售的等价房产作为支付方式,具体事项以双方协商为准;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至委托项目全部开发并销售完毕结算清楚时止。某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9月取得预售许可证,"某某园"项目进行了建设销售。2018年3月19日,某某公司分两笔转账给龚某共计50万元。2018年10月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取款300万元,将现金支付给龚某。2018年11月,黄某再次取现金300万元交给龚某。之后,黄某向龚某出具了150万元的欠条。2019年11月12日,龚某因涉嫌某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对本案所涉《委托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刑事调查。公安机关讯问龚某时,龚某称其向黄某表示150万元不再索要,并且将黄某出具的150万元欠条撕毁。2020年,检察机关查明龚某收到本案所涉的650万元及另外30万元,以龚某犯某某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4日检察机关撤回对龚某犯某某罪的指控。2022年1月18日,龚某被判其他罪名,2022年11月4日龚某刑满释放,2023年2月28日龚某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龚某要求某某公司支付15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某某公司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已付款项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在关键时刻随便说"不要了",可能真的就再也"要不回来"了。
龚某和某某公司签了800万元的委托合同,某某公司已经付了650万元,还打了一张150万元的欠条。可当龚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时,在问话中说了句"那150万我不要了",还说把欠条撕了。结果等他出狱后反悔想要回这150万,法院却不支持了——因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被视为是他自己放弃了这笔钱。
对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来说,这个案例提供了几个关键风险警示:
1. 重要决定别"随口说",一定要"白纸黑字"
很多老板在压力下或者非正式场合,随口说"这个钱我不要了"、"这事就算了",结果可能吃大亏。就像本案中,龚某在公安问话时的一句"不要了",让他损失了150万元。企业遇到纠纷或被调查时,涉及钱的问题,一定要谨慎表态,最好有法律顾问在场,重要的放弃或承诺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2. 欠条合同是"命根子",保管不当吃大亏
龚某说欠条被公安机关收走了,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认可。企业的重要合同、欠条、协议等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
- 原件放在保险柜
- 扫描件存云端备份
- 重要内容可以公证
- 如果被有关部门收走,一定要拿到收据
3. 委托合同要写清楚"做到什么程度给多少钱"
这个案子纠纷的根源在于合同写得太笼统:"全权负责项目开发、经营、建设、销售等事宜"。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时,一定要明确:
- 具体工作内容(如:负责办理哪些证件、联系哪些部门)
- 阶段性成果标准(如:拿到预售许可证算完成第一阶段)
- 付款条件要具体(如:取得预售许可证后7日内支付)
- 约定违约责任(如:未按时完成某项工作如何扣款)
4. 刑事案和民事案要分开处理
本案中,虽然龚某涉及刑事案件,但检察机关撤回了相关指控,所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他在刑事案件中对民事权利的放弃陈述仍然有效。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要明白:
- 刑事案件的结果不影响民事权利
- 不要以为刑事案件没事了,就能把之前放弃的民事权益要回来
- 每件事都要单独处理,保留好证据
5. 收钱要留痕,付钱要凭证
某某公司主张还付了其他款项,但因为没有转账记录或收条,法院不认可。企业资金往来务必做到:
- 大额交易走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
-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
- 收款人必须是合同签约方
- 第三方代收必须有书面授权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生意场上没有"随便说说",只有"一言九鼎"。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宁可多花点时间走正规程序,也不要为图省事留下隐患。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请专业律师把关,可能就避免了日后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风险。记住: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那些随意放弃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