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不签合同也难逃责任-老河口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82民初27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胡某到老河口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搬运、打扫卫生及其他杂活工作等,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某电子材料公司未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胡某每天早上7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通过指纹打卡记录。工资每月3000元左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另查明,2023年2月14日18时06分发生交通事故,胡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至今仍在治疗,未回单位上班。
法院判决:确认老河口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胡某自2018年8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以为“不签合同就是临时工”,但法院只看实际管理行为——只要你管人、定时间、发工资,就算没签合同,也逃不掉劳动关系的责任!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 胡某每天固定时间上下班(7点到18点),还用指纹打卡——这说明公司对他有严格管理,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临时帮忙。
- 他干的活(搬运、打扫等)是公司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工资按月发、有记录——这证明双方是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不是一次性的劳务合作。
- 公司以为“有活才叫人”就是劳务关系,但法院依据规定:只要员工受公司管理、干活是公司业务必需、公司发工资,就构成劳动关系。不签合同?没用!社保没交?得补!
对企业老板的实在建议:
- 别拿“临时工”当挡箭牌:哪怕招人干杂活、搬运,只要固定时间上班、用公司工具打卡、月月发工资,就赶紧签劳动合同。口头说“临时”没用,法院只看实际行为。
- 管理要留痕,但别“管过头”:如果真想用临时工,就别设固定上下班时间,别用指纹打卡,工资按次结算(比如干一次给一次钱),避免形成“长期依赖”。否则,像本案一样,员工一出事(比如交通事故),公司就得赔医药费、补社保,甚至付双倍工资。
- 社保不能省小钱:本案公司没交社保,结果劳动关系一认定,后续工伤、医疗等费用全得自掏腰包。花小钱交社保,能省大麻烦。
一句话总结:用工别“模糊”,管理即责任。 企业主们,规范签合同、依法缴社保,看似多花点钱,实则堵住了大漏洞——否则,一个“临时工”可能让你赔掉半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