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借新还旧贷款违约,保证人连带责任难逃-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1日,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999999.13元用于"借新还旧",年利率6%,借款期限3年,按月结息。同日,刘某东、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十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某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这笔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为借款到期后3年。银行放款后,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4年8月31日,尚欠本金4999999.13元、利息638464.82元。银行起诉后,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刘某东、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

  1. 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偿还银行全部本金及利息(截至2024年8月31日合计563万余元),并从202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9%支付罚息;
  2. 刘某东、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十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25636元由五方共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债的普通官司,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连环雷"。核心问题在于:"借新还旧"操作中,企业主和担保人往往误以为"新贷款=新开始",却不知法律风险早已暗中转移。以下三点务必警惕:

1. "借新还旧"不是"债务清零",违约成本更高

本案中,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用新贷款偿还旧债(即"借新还旧"),本想缓解资金压力,却因后续还款违约,导致利息从6%飙升至9%(合同约定逾期加收50%罚息)。许多企业以为"借新还旧"是银行给的"缓刑期",实则风险更大:

2. 担保人"签个字"可能背负终身债务

本案最值得中小企业主警醒的是:刘某东等4名担保人,仅因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就被判连带偿还560余万元。关键细节在于:

3. 拒不到庭=主动认输,企业丧失最后防线

本案中,丹江口某实业有限公司、刘某东等被告经法院传唤拒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企业主误以为"不接传票就没事",实则:

风险防范一句话总结

"借新还旧"不是救命稻草,而是高风险操作;担保签字务必看清条款,拒不到庭等于主动认输。企业主记住:合同无小事,签字即承诺,程序莫逃避——守住这三条底线,才能避免债务雪球越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