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转错账 款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丹江口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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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4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丹江口某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日成立,2014年5月4日将名称变更为丹江口某口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丹江口某口投资有限公司与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丹江口市道#楼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出租给邹某用于足浴经营,2023年6月15日,丹江口某口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丹江口某水酒店有限公司代为收取5#综合楼的租金及相关费用。2023年9月1日丹江口某口投资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丹江口某口置业有限公司。丹江口某水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成立,2023年8月8日更名为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9日,王某向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汇款22900元;2024年2月8日,王某向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账40000元,并备注用途1-2月房租;2024年3月11日,王某向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账26666元,并附言"资";2024年3月12日,王某向邹某微信转账10000元;2024年3月13日姜某向邹某的父亲邹宏绪微信转账10000元;2024年4月8日,王某向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账30000元,并附言"代付房租"。2024年5月23日,王某在与姜某的微信中发的语音中称:"我那冬天的工人用得了多少热水嘛,是吧。我们开业总共才四个月啊,现在五个月吧",要求姜某对于水费正规的算一下。2024年5月,丹江口某口置业有限公司与邹某签订解除协议,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2024年7月5日王某在与姜某的微信中提出"我转错的26666元,你看什么时候方便转给我一下"。2024年12月8日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王某转账16000元,并备注:"退房租"。王某收到该款后提出还差666,姜某同日向王某微信转款666元。王某遂提起本案诉讼。在诉讼中,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邹某的证明,证明中确认王某与邹某系合伙关系,王某所转26666元中1万元由邹某向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后转给邹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了。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转错账的纠纷,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极具警示意义。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当企业收到疑似"转错"的款项时,如果能证明转款人与第三方存在业务关联,且将款项转给第三方有合理依据,企业可能不构成不当得利。
具体到本案,丹江口某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三点:
- 王某此前多次以个人名义向该公司转账支付房租,形成了固定交易习惯
- 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两天内就将部分款项转给了邹某(王某的合伙人)
- 王某后续在沟通中默认了这一处理方式,未明确反对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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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疑似转错"款项别着急用
本案中,酒店公司如果直接将26666元全部入账使用,可能就构成不当得利。正确做法是:收到不明款项后,立即联系对方确认。可以发个简单消息:"您好,我们账户刚收到一笔XX元款项,不确定是否您转的,请确认是否需要退回"。这样既专业又避免后续纠纷。 -
保留所有沟通和转账记录
本案中,酒店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某认可其与邹某的合伙关系。建议企业:- 所有财务往来尽量通过公司账户
- 重要沟通保留书面记录(微信、邮件等)
- 转账备注要清晰写明用途
- 涉及第三方款项时,要求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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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转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
本案中,酒店公司之所以敢把1万元转给邹某,是因为有证据证明王某与邹某是合伙人。企业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谨慎核实:- 转款人与声称有权收款的第三方关系
- 是否有合伙协议、授权书等文件
- 通过第三方渠道(如工商信息)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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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要快,态度要明
本案中,酒店公司在收款后两天内就处理了1万元,反应迅速。企业发现疑似转错账时,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作出处理。拖延太久(如超过一个月)再处理,容易被认定为"恶意占有"。 -
建立内部财务审核制度
建议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异常收款"审核流程:- 金额异常(如远超常规交易额)要重点核查
- 收款方名称与合同方不符要暂停入账
- 设立专门处理通道,避免经办人员自行决定
特别提醒:实践中,有些"转错账"其实是对方设下的陷阱。比如先让你收一笔"错账",再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实则是为了套取现金。企业务必提高警惕,对来路不明的大额款项保持谨慎。
财务无小事,一笔"错账"可能引发一场官司。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不仅是为了合规,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