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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靠经营机动车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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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37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0日18时21分,张某驾驶自己所有并挂靠于肥东某运有限公司的皖AD7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水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交口南100米时,碰撞在路西侧由南向北步行的行人蒋某,致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交通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340121402200153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某负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经120被送往长丰县人民医院急救,后因伤势严重送至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2、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大面积凹陷性粉碎性骨骨折、头皮撕脱;3、右眼眶骨骨折,4眼损伤;4、右侧多发肋骨骨折;5、肺部感染。蒋某共住院38天,花去高额医疗费。蒋某受伤后经120送入长丰县人民医院急诊诊治,其家属因其颅骨骨折严重、眼部损伤而被送往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急诊就诊,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在全麻下行开放性颅内损伤清创+脑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后安返重症医学科ICU监护治疗,经治疗病情平稳后转入神经外科进一步专科治疗,长期治疗上继续雾化祛痰、防治感染、预防癫痫、补液、治疗××、脱水降颅压等对症治疗,12月7日经其要求而出院,住院38天,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2、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大面积凹陷性粉碎性骨骨折、头皮撕脱,3、右眼眶骨骨折,4眼损伤,5、右侧多发肋骨骨折,6、肺部感染,7、××;出院医嘱为加强营养支持,半年后行颅骨修补,当地医院继续换药,必要时扩创、甚至植皮,神经外科门诊随访等。蒋某出院后按照医嘱多次前往上述两医院进行门诊复查,其前后共花去医药费77342.4元(含按照医嘱自备的人血白蛋白860元)、外购助行器238元。蒋某经司法鉴定,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重型,目前遗留器质性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害(轻度),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另因头皮撕裂、颅骨骨折分别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另查明:肥东某运有限公司为皖AD7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某财险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某财险某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蒋某损失156633.32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0362.4元,驳回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的企业允许他人将车辆"挂靠"在你公司名下运营,即使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司机个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你的企业也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张某是货车的实际车主,他把车"挂靠"在肥东某运有限公司名下运营,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某严重受伤。虽然肥东某运有限公司没有直接操作车辆,但因为张某的车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法院判决该公司与张某一起对蒋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幸运的是,这起事故有保险公司兜底(交强险+100万商业险),否则肥东某运有限公司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赔偿几十万元。

作为企业,特别是运输、物流行业的经营者,一定要警惕"挂靠经营"带来的巨大风险:

  1. 表面收益小,潜在风险大:挂靠业务可能给你带来一些管理费收入,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如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费等)将由你企业全额承担,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2. 管理失控很危险:挂靠车辆往往由实际车主自行管理,企业很难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司机资质和日常运营,极易埋下安全隐患。
  3. 逃避责任不可行:即使挂靠协议中约定"发生事故由车主自负",这种约定对第三方受害人无效,企业仍需先对外赔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企业不是"挂名"就能赚钱的,挂靠经营中的"名"可能变成"命"——赔掉企业的命!在追求业务拓展的同时,一定要把法律风险防控放在首位,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