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时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将承担连带责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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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营里某园系某小学内设的幼儿班,对外以"营里某园"的名义招生。李某芳于2013年9月入职营里某园任保育员,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根据李某芳提供的工资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显示,其2016年4月前的工资由某小学会计个人账户转款,2016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的工资由某小学或赤马港办事处赤马某学校账户支付。李某芳每月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原营里某园凭缴费票据给予其报销60%即540元。2020年4月30日,经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市教育局设立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随后,由赤壁市某集团国资公司投资建设(园区在某小学旁)。2021年9月秋季开学后,原营里某园要求李某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合同上载明用工单位为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但因赤马港某园园区尚未建设完工,李某芳仍在原营里某园工作。2022年2月,赤马港某园园区建设完工后开始招生,原营里某园的学生由赤马港某园接收,教职员工自愿留任赤马港某园,留任的教职员工需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时,原营里某园撤销。李某芳的工作地点由原营里某园变更为赤马港某园。2022年7月25日,赤马港某园(甲方)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乙方自2022年9月1日起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每月25日将上月的派遣人员考勤汇总表及工资金额发给乙方,乙方提供劳务费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派遣人员的报酬、派遣服务管理费、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派遣员工工伤、病假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费、派遣员工的福利费。甲方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管理费(实际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2022年8月24日,李某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及岗位不变,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李某芳的工资由赤壁市某学校每月转款给某人力资源公司按月支付。李某芳的社保费由赤壁市某学校每月按原报销比例60%即540元向某人力资源公司转款,再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给李某芳,直至2023年6月(每年报销10个月)。2023年8月,赤马港某园在微信群通知"因财政资金紧张,下学期幼儿园人员聘用都会有所调整。大家的聘用合同都已到期终止,开学前会和去年一样只通知继续聘用的老师来园上班,请大家知晓"。此后,赤马港某园及某人力资源公司均未通知李某芳到岗上班。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确认李某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芳与某小学于2013年9月至2021年8月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小学需支付李某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76元;某人力资源公司需支付李某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482元,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某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普遍却容易被企业忽视的法律风险:当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如果没有依法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核心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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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变更用人单位:某小学的内设幼儿园被撤销后,要求员工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新成立的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在对外宣传中仍使用"原营里某园"的说法,甚至政府网站也发布"由原营里某园搬迁至此"的消息,导致员工误以为还是在同一家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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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玩花样":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芳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到2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应不少于2年的规定。更严重的是,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却也没有及时通知员工终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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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甩不掉":法院认定,虽然李某芳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由于单位变更并非员工原因,且工作内容、地点基本不变,加上用人单位宣传混淆,导致员工对劳动关系主体产生误解。因此,原用人单位(某小学)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作为用工单位的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因未通知李某芳续签合同,需对某人力资源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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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要"明明白白"
当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业务转移时,绝不能"悄悄"让员工与新单位签约。必须:- 书面告知员工劳动关系变更情况
-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让员工签署《劳动关系变更确认书》,明确知晓原劳动关系已解除
- 切忌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宣传用语,如"搬迁""更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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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要"规规矩矩"
如果要用劳务派遣,务必注意:- 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必须≥2年,这是法律硬性规定
- 合同到期前30天就要决定是否续签,不能拖到最后一刻
- 用工单位(如本案中的幼儿园)要明确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派遣合同终止,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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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老老实实"
本案中企业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再报销"的做法非常危险:- 企业必须直接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让员工"挂靠"其他渠道
- 社保缴纳基数要按实际工资确定,不能随意降低
- 即使员工同意"不交社保",企业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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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要"清清楚楚"
不再续用员工时,不能只是在微信群发个通知就完事:- 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
- 说明终止原因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结清工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严重违纪)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让员工和第三方签合同,我就不用负责了",这是大错特错!如果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管理不当,比如无故退回员工、不配合续签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赤马港某中心幼儿园就是因为没通知李某芳续签合同,结果要为某人力资源公司的赔偿"买单"。
一句话总结:单位变更不是"甩锅"好时机,依法处理劳动关系才能避免连带责任。企业在进行组织调整时,务必把员工的劳动关系"理清楚、算明白、办到位",否则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几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