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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单方委托评估被推翻后费用由谁承担? - 长丰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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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35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涂某所有的皖AC××××、皖A9C××××(皖A××××)挂车挂靠在合肥某邦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日,该车向中国某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270300元,并附加投保了不计免赔。2020年6月4日12时18分许,涂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C××××挂的重型货车,沿合肥绕城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下行线68公里(岗集往六合方向通道内)附近时,碰撞左侧护栏后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涂某受伤,皖AC××××、皖A9C××××(皖A××××)挂车及车载货物家电、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高速三大队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认定,涂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向有在高速公司上进行施救的公司支付了施救费13500元,车辆送至合肥某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维修结束后,合肥某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衡保险公司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维修费用132830元。因庭审过程中,中国某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不认可该评估结论,申请重新评估。双方均同意对车辆损失评估。经法院委托,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做出的评估结论是,车辆损失106910元(备注:更换旧件残值已扣除1000元整)。重新评估支出费用5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肥某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20410元(106910元维修费+13500元拖车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涂某、合肥某邦运输有限公司不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合肥某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涂某负担164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企业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千万不要图省事随便找家评估机构做单方评估,否则可能白白损失几千甚至上万元。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本案中,合肥某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己找了家评估公司,花了5200元做了个评估报告,结果法院没认可,这笔钱就白花了。相反,保险公司申请重新评估花了5500元,法院却判决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这差别可就大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关键在于《保险法》的两条规定:

  1. 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拖车费13500元法院支持了。
  2. 第六十四条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注意!这里的"必要合理"很重要。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1. 别做"单方评估"的冤大头:很多企业发生事故后,为了尽快拿到赔偿,就自己找家评估公司做报告。但保险公司往往不认可这种单方委托的评估,最后还得重新评估。像本案中,原告花的5200元评估费就全部自己承担了。正确的做法是: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这样评估结果双方都认可,就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2. 保留所有费用凭证:本案中原告能拿到13500元拖车费,是因为有正规发票。企业发生事故后,所有合理支出(如拖车费、临时保管费等)都要保留好发票,这些费用只要符合"必要合理"原则,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

  3. 了解"残值"怎么算:评估报告中提到"更换旧件残值已扣除1000元",意思是换下来的旧零件还有点价值,要从赔偿金额中扣除。企业维修时要和保险公司明确旧件处理方式,避免后续扯皮。

  4. 挂靠车辆要明确责任:本案中车辆是挂靠在运输公司的,但法院判决挂靠公司和驾驶员都不用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挂靠公司已经为车辆买了足额保险。企业如果有挂靠车辆,一定要确保挂靠协议中明确保险责任,并定期检查保险是否有效、保额是否足够。

  5. 不要忽视小额费用:本案中5200元评估费看起来不多,但对企业来说也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很多企业往往重视大额维修费,却忽视这些"小钱",结果积少成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简单总结:发生保险事故后,企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委托权威机构评估,保留好所有费用凭证,这样既能确保理赔顺利,又能避免额外损失。千万别像本案原告那样,自己随便找个评估公司,结果5200元打水漂!

记住,保险公司不是"冤大头",所有赔偿都要有依据;但企业也不要做"糊涂虫",该得的钱一定要依法争取。掌握好这个平衡,企业才能在保险理赔中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