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索赔财产损失必须保留完整证据,单方评估难获法院支持-颍上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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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47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6日,孙某平与安徽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联营专柜租赁合同》。2018年11月6日23时35分,颍上县解放南路易购大卖场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易购公司东侧幕墙、一层家电及二层服装等物品。2018年11月16日,颍上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颍公消火认字(2018)第0019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自动扶梯处,起火点位于自动扶梯西侧横梁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
诉讼期间,易购公司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孙某平因火灾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本院先后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涉案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在鉴定过程中,上述两家公司均提出依据现有提供的资料,无法对涉案火灾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致函退回鉴定委托。本院技术室随即终结委托,将案件退回继续审理。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某平的诉讼请求。孙某平要求安徽华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35300元损失及3500元评估费用的主张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385元由孙某平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法律风险:当企业遭受财产损失需要索赔时,证据不足将导致"有理说不清",最终无法获得赔偿。
孙某平的败诉关键在于:她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虽然火灾确实发生了,但她的柜台位于商场西侧,不在火灾烧损范围内。更关键的是,她自行委托的评估机构仅依据她单方面提供的、未经对方确认的票据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这种评估"明显依据不足"。法院尝试委托专业机构重新评估,但两家机构都表示"无法对涉案损失进行评估",因为缺乏客观可靠的评估依据。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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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做好"财产台账",关键时刻能救命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特别是对存货、设备等重要资产,要定期拍照、录像并留存购买凭证。案例中的孙某平如果平时有详细的进货记录、库存清单和照片,就不至于在索赔时"空口无凭"。建议小微企业使用简单的电子表格记录每日库存,大型企业则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系统。 -
损失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后,企业负责人常因慌乱而忽略证据收集。正确做法是:- 立即对受损区域拍照、录像(注意显示时间戳)
- 保留所有原始票据和合同
- 寻求第三方见证(如物业、邻居签字确认)
- 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现场勘查
这些"原始证据"比事后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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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评估机构,避免"自说自话"
很多企业一发生损失就自行找评估公司出报告,但法院更认可双方共同选定或法院委托的评估。如果必须单方委托,务必做到:- 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机构(查询国家认证的评估机构名录)
- 评估过程邀请对方到场确认
- 保留完整的评估过程记录
否则很容易像案例中一样,花了几千元评估费却"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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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企业要有证据意识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你说有损失,就要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对方有过错(如本案中火灾由商场电气故障引起),就认为自己不用证明损失。企业管理人员应牢记:在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留痕"意识,重要的沟通尽量通过书面形式。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操建议:
- 每季度做一次"证据盘点":检查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是否齐全
- 重大风险场所安装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损失确认流程(如"发生损失后24小时内共同清点")
- 购买财产保险时,了解保险公司的定损要求,平时就按此标准留存资料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损失可能只有几万元,但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赔,相当于"二次损失"。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成本其实很低——只需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就能在关键时刻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没带证据来主张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