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时未严格审查车辆信息不得以套牌为由拒赔-宣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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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802民初14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5日,胡某持"B2"证驾驶皖10/×××××号变型拖拉机,沿宣城市宣州区广宣路由洪林方向往宣城市方向行驶。13时35分,胡某在超越前方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附载张芝荣)过程中,遇迎面来车右驾方向避让,致车辆与张芝荣发生刮擦,电动自行车向左倒地,造成丁某、张芝荣受伤及电动自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丁某、张芝荣无责任。丁某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5702.64元,出院医嘱需营养休息三个月。
2017年3月18日,胡某从他人处购买了涉案变形拖拉机,协议记载车体颜色为红色。2018年8月30日,胡某在南昌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太原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均为胡某本人。事故发生后,颍上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登记所有人)向农机监理站核实,发现涉案车辆登记颜色为蓝色,与胡某提供的行驶证信息(红色车体等)完全不符,保险公司以"套牌车"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南昌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600.48元,驳回丁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需警惕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核心问题: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以"套牌车"为由拒赔?
本案看似是交通事故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车辆管理的致命漏洞。胡某作为个人,却以自己名义为登记在颍上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投保,而南昌某产保险和太原某产保险在承保时既未核实车辆真实信息,也未确认胡某是否有权作为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想用"套牌车"理由推卸责任,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自己没把好关,不能让伤者买单。
企业必须重视的3个风险点
1. 车辆"挂名"管理=自找麻烦
颍上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登记车主,车辆实际已被胡某购买使用多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这种"挂名不管理"的做法,让企业随时可能背上法律风险。虽然本案因保险公司过错免于担责,但若企业能及时办理过户或收回车辆,就能完全规避风险。
✅ 防范建议:
- 建立车辆转让登记制度:员工或合作方购买公司名下车辆时,必须30日内办妥过户手续;
- 每季度核查车辆状态:通过交管部门系统查询名下车辆是否异常(如长期未年检、多次违章);
- 发现"失联车辆"立即行动:像本案中车辆颜色都已改变却未处理,应及时报警或起诉追回。
2. 保险公司"走形式"审查,企业可能被连累
本案中,两家保险公司都承认承保时"只做形式审查"——看到行驶证复印件就收钱出单,既未向颍上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核实,也未比对农机站登记信息。这种敷衍态度导致事故后互相推诿,而企业作为名义车主差点被卷入赔偿纠纷。
✅ 防范建议:
- 为名下车辆投保时亲自办理:确保保单"被保险人"与"行驶证所有人"完全一致;
- 保留投保过程证据:拍照留存保险公司查验车辆的现场记录,要求业务员签字确认;
- 拒绝"代投保"行为:曾有企业让司机自行找保险公司投保,结果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非本人办理"拒赔。
3. 驾驶资格不符=保险理赔"雷区"
胡某持B2驾照驾驶变型拖拉机(需G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虽然交强险仍要赔付,但超出部分需胡某自掏腰包。更危险的是,如果企业明知司机无资质仍安排开车,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而承担连带责任。
✅ 防范建议:
- 建立驾驶员档案:入职时查验驾照原件,定期通过"交管12123"APP核查状态;
- 特种车辆专项管理:农用车、工程车等需特殊驾照的,单独设置使用审批流程;
- 警示教育要到位:每年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留存员工签字确认记录(本案中胡某显然不知B2证不能开拖拉机)。
风险就在细节中
本案中一个致命细节:车辆颜色从登记的蓝色变成红色,保险公司却照常承保。企业常认为"小事无所谓",但事故后这些细节都会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颍上某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若早发现车辆异常,本可避免这场纠纷。
给企业管理者的行动清单:
1️⃣ 每月登录"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名下车辆状态;
2️⃣ 车辆转让后立即办理过户,绝不留"空档期";
3️⃣ 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增加"承保前实地验车"条款。
车辆管理不是后勤小事,而是关乎企业生死的法律防线。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为他人过错买单,规范操作才能筑牢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