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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赠送物业费口头承诺难获法律支持-颍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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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73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3日,陈某与颍上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颍上某认购书》。2021年7月5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前。合同明确: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房屋交付期间届满后的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若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如物业维修资金、契税等),出卖人有权延迟交房。

2024年11月13日,陈某与颍上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及资料移交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8月30日办妥物业移交。此前,陈某通过微信向物业公司员工张某询问:"开发商送的物业费转给你们了吗?"张某回复:"我们没接到通知,你得联系开发商确认是否已支付。"

陈某起诉要求:1. 兑付赠送的三年物业费5,314.76元;2. 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9,286元;3. 承担逾期交房期间物业费2,100元;4. 赔偿维权差旅费1,000元。

法院查明:陈某自认2023年8月收到收楼通知但未去验收,根据合同约定视为房屋已按期交付,故逾期交房相关诉求不成立。关于物业费赠送问题,陈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颍上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承诺支付三年物业费。最终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口头承诺等于"无承诺",企业必须用"白纸黑字"守住法律底线!

这个案例看似是购房者的败诉,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销售时随口一句"送物业费""送装修",可能埋下巨大法律隐患。本案中,陈某坚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赠送三年物业费,但因缺乏有效证据,法院未予支持。对企业而言,这恰恰暴露了两大致命风险:

风险一:口头承诺说变就变,企业"背黑锅"

风险二:责任主体混淆,客户"张冠李戴"

企业防范"三步走"

1. 承诺必须"落地成文"

2. 划清责任"边界线"

3. 全程留痕"铁证链"

给企业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觉得"写合同太死板,影响销售灵活性",但本案证明:不规范的"人情承诺"才是最大成本

记住:客户要的不是"随口一句话",而是"看得见的保障"。 把承诺写清楚、责任分明白、证据留扎实,既能守住法律底线,更能赢得客户长久信任——这才是企业真正的"销售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