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往来款项性质不清易引发重大财务损失-芜湖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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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皖0207民初60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原名无为县水利某装公司。2003年11月3日,被告(承包人)与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发包人)签订了《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天然洲进退洪闸协议书》,由被告对修建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天然洲进退洪闸项目进行施工,合同总金额1218200元。2003年11月28日,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向被告转账122000元。2003年12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票号0001157),载明项目为预付工程款31800元,被告处持有开票方记账联,被告将上述收据的报销凭证联交给原告,2003年12月12日,原告时任工作人员在该份收据上批示:"同意暂借,付后一并结算",收据上加盖"银行付讫"印章。2003年12月16日,白某地税分局向被告出具完税证及水利基金征收凭证,载明被告缴纳营业税3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营业税300元、增消营业税额(教育费附加)900元、水利建设基金600元,共计31800元。2003年12月26日,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向被告转账300000元。2004年1月16日,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向被告转账278000元。2004年3月29日,被告与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就修建天然洲进退洪闸防渗帏幕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合同金额为65882.2元;开工日期为2004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上述两份合同总价为1284082.2元。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天然洲、大兴圩进退洪闸工程后经决算,数额为1201400元。2004年4月5日,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向被告转账300000元。2006年1月17日,无为县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向被告转账157397.42元。
另查明:安徽省水利厅于2004年8月3日下达《关于调整汇总下达巢湖市平垸行洪巩固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对包括案涉工程在内的部分单项工程的国债和地方自筹投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天然洲、大兴洲的地方自筹投资计划资金为3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芜湖市鸠江区白某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认定涉案31800元属于工程款性质而非借款,且已在工程决算中扣除,被告无需返还。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问题:一张收据引发的"真假借款"之争
本案看似简单的3万元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资金管理中最常见的"隐形炸弹"——款项性质界定不清。白某镇政府本想通过"暂借"字样把工程款变成借款,但法院一查收据写着"预付工程款"、钱直接付给了税务局、工程早已结算清楚,直接驳回了诉求。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时打的是"生日礼物"收条,几年后突然说这是借款,对方肯定不认,法院也不会支持。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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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就是"白纸黑字"的证据,千万别乱写!
本案败诉的致命伤:收据明明白白写着"预付工程款",却想事后主张是借款。企业财务人员注意:- 借款必须写"借款",工程款必须写"工程款",代缴税款就写"代缴税款"
- 避免使用"暂借""垫付"等模糊表述,这些词在法律上没有特殊效力
- 实操建议:建立标准凭证模板,财务人员签字前必须核对款项性质是否与业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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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进对方账户=没给钱!
法院特别指出:原告无法证明31800元实际支付给了被告公司(而是直接交给了税务局)。这就像你声称借给朋友5万,却把钱转给了他妈妈,朋友说"我没收到",你很难要回来。企业务必做到:- 大额转账必须直达对方公司账户(不是个人账户!)
- 保留完整的银行流水+对方盖章的收款确认书
- 血泪教训:代缴税款、代付第三方费用时,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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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结算=埋雷!
工程2006年就结束了,2022年才起诉,法院直接认定"早已在决算中扣除"。很多企业觉得"小事不用急",结果:- 账目混乱导致原始凭证丢失
- 对方抗辩"早已在总账中抵扣"却无法核实
- 救命技巧:建立"3个月对账机制"——每季度末与合作方书面确认往来款项,工程结束1个月内必须完成最终结算
企业老板要牢记
财务凭证不是走形式,而是未来可能打官司的"子弹"。本案中,如果当初:
✓ 收据明确写"代缴税款,待工程结算抵扣"
✓ 签订书面代缴协议
✓ 工程结束时双方签确认书
就不会出现19年后还要打官司的荒唐事!
特别提醒:遇到类似"款项性质模糊"的情况,别学本案政府"先拖着",务必在业务发生时立即规范处理。财务人员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好每张凭证——它可能比现金更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