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注意!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桐城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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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23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从事各类包装生产经营的企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向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定做不同规格、型号、数量的食品包装袋等产品,由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杰具体业务对接。每次发货均是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安排车辆将货物运送至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韩某辉或方某柱签收。截至2019年12月,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累计向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价值357054.65元的货物,王某分八次向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杰农业银行账户累计付款260000元,从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向周某杰农业银行账户转账30000元。2019年12月份,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杰通过微信向王某提供一份结算清单,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尚欠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货款67054.65元。2020年1月20日,王某向周某杰银行账户付款44600元。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王某是公司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桐城市新某彩印有限公司货款22454元及逾期利息(从起诉日开始,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算到实际还清日),王某作为公司股东,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还不上钱,王某得用自己的钱来还。
三、核心观点:一人公司老板必须守住“财产隔离线”,否则债务自己扛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直接:如果你开的是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你一个股东),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一旦公司欠债,你就得自己掏腰包还!
在法院眼里,一人公司最容易“公私不分”。比如王某作为安徽某源食品公司的唯一老板,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都给供应商付过款,还让员工用个人微信对账。但当法院要求他证明“公司钱没和我私人的钱混在一起”时,他啥证据都没提供。结果呢?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连带偿债——这不是冤枉,而是法律明文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清白,否则就要为公司债务“兜底”。
对企业主的实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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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账必须“划清界线”:
-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比如公司收款必须进对公账户,老板发工资、报销都要走正规流程,别用个人微信或银行卡收付公司款项(像本案中王某用个人账户多次付款,就是大忌)。
- 日常经营中,保留好每一笔资金往来的凭证(银行流水、发票、合同),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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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不是“避风港”:
- 很多人觉得“一人公司好控制”,但法律对它的要求更严。如果你是唯一股东,每年必须做正规财务审计,向工商部门提交报告(《公司法》第62条),这能成为你“财产独立”的关键证据。
- 别学本案王某:公司欠债时,才想起没留证据,结果债务全落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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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动作防大风险:
- 每月核对公司账目,确保个人开支不从公司报销(比如加油费、聚餐费);
- 签合同、收货时,让对方写清楚公司全称(避免只写“王某”个人);
-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补救,别等到被起诉才后悔。
记住:公司是“有限责任”,但一人公司的老板想享受这份“限责”,就得先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干净”。否则,赚的钱进了公司,欠的债却要自己还——这代价,可比请个会计做账高多了!